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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培训办法和标准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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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培训办法和标准16篇奖学金培训办法和标准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奖学金评定标准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篇一)第一条**大学为了更好地满足国家发展对基础学科的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奖学金培训办法和标准16篇,供大家参考。

奖学金培训办法和标准16篇

篇一:奖学金培训办法和标准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奖学金评定标准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篇一)第一条**大学为了更好地满足国家发展对基础学科的人才需要出发,为**大学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基础学科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一批对基础学科有兴趣的优秀学生献身基础学科的学习和研究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评审时间:**年—**年每年10月。评定分配:(1)特优奖:10人,奖金额4000元/人;(2)优秀奖:30人,奖金额2000元/人。二、奖学金评选方案1、评选条件1。1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思想进步,遵纪守法,无任何违纪行为或不良习惯。(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活动,具有团队精神。(3)热爱石油事业和所学专业,身体健康,体育达标或合格。(4)同等学习成绩条件下,学生干部和经济困难学生优先。1。2特优奖条件:(1)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专业排名前15%。(2)具有较强的组织与管理能力、奉献精神。(3)在发明创造、科技实践和科学研究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优先。1。3优秀奖条件:(1)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专业排名前20%。(2)自立自强,奋发进取,具有积极向上的精神。

  2、奖学金的评选对象:如下专业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三、评审颁奖流程1.**大学(华东)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9月初下达评选指标并向各相关单位下发评选通知和申报表。

  2.各单位根据申请,按照标准进行初步筛选和推荐。10月中旬,各单位将《“神开德贵”奖学金申报表》报校学生工作部(处)。

  3.**大学(华东)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10月底完成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上报**大学(华东)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审定后的结果反馈给山东省**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和**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4.学校张榜公布获奖名单,并组织发奖、颁证仪式,获奖学生用书面形式(本人签名)反馈获奖感言。

  四、本实施细则由山东省**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篇三)窗体顶端第一章总则根据《**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将我院研究生综合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规定如下:一、综合奖学金评定时间为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初(我校有正式学籍、已注册的研二学生参评)。

  二、综合奖学金评定等级及金额:1.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0%,奖励金额为3000元/学年。

  2.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5%,奖励金额为2000元/学年。

  3.三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25%,奖励金额为1000元/学年。

  三、在外校借读、休学、定向委培的研究生不参加综合奖学金的评定。

  四、评定等级及奖金随当年研究生院政策执行。第二章评选要求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评奖学金一、受记过及以下处分后一年内不得参评各种奖学金;二、受留校察看处分后两年内不得参评各种奖学金;三、有不及格课程的,不得参评综合奖学金;四、考勤缺勤次数达1/3(含)以上者,不得参评综合奖学金;第三章奖学金评定及发放一、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各学科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构成的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根据学生综合情况和获得奖学金的条件及比例,对申报综合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并将获奖学生名单向全院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公示后将结果报研究生院。

  二、研究生院对各学院上报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个人或集体直接取消获奖资格,缺额不递补。

  三、研究生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评选结果报校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审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四、综合奖学金由研究生院统一发至学生银行卡上。第四章计分办法一.综合奖学金综合排名=智育分排名(70%)+附加分排名(30%)附加分(30%)=德育综合分(25%)+科研成果分(5%)1.智育分得分智育分=课程平均成绩A=每门课程标准成绩:=100×(Si为某门课程成绩,为该门课程的平均成绩)其中:(1)课程按研究生院培养科认定的期末成绩计;(2)无故旷考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3)按研究生系统中导出的成绩为标准。2.附加分得分内容涵盖个人德育、科技竞赛、学术成果、文体比赛、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活动、其他表彰等方面,具体分值见附件。二:其他说明1.取得各类个人资格证(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证、驾照、会计师、裁判证、××工程师……)不计入加分项。

  2.不以奖评奖,如之前获得的奖项(含荣誉称号)已发放相应的奖学金,此类奖项和荣誉称号不作为综合奖学金的计分项。

  3.所有附加分均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起止时间为**.9.1——**.10.17。

  (篇四)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游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特在南京邮电大学设立“慈林奖学金”,以鼓励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评选办法如下:一、参评对象在读的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和研究生(本科生须是经过学校审核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研究生须提供由当地镇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盖章的贫困证明)。

  二、奖励条件获奖学生必须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体育合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学习成绩优秀,智育排名前20%,且凡评选当年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现象(本条适用于本科生);(二)某门单科成绩特别优秀,在省、部级以上竞赛中名列前茅;(三)具有较强的科技实践能力,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四)学术理论水平较高,其论文在校级及校级以上学术会议或期刊上发表。

  三、奖励名额及标准本科生:20人,2000元/人研究

  生:4人,2000元/人四、评审办法(一)每学年评选一

  次;(二)由学生本人依据评选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在年级

  评议、学院审核并公示的基础上,报学校审批。

  五、获奖学生名单及材料抄送**游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篇五)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大致分为:

  校级奖学金、学院与外单位奖学金两类。

  一、

  校级奖学金(每年9月-10月评奖)

  每年9月-10月进行的是校级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

  金、校外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

  金)的评审。

  1、优秀学生奖学金(1)获奖比例:一等5%,5000

  元;二等10%,3000元;三等15%,2000元(2)评奖办法:

  依据《同济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附件1)和我院

  实施条例《关于评选优秀学生奖励加分的相关条例》(附件

  2)。

  (3)评奖流程:(详见图片附件)2、校外奖学金(1)

  国家奖学金1)奖金额度为8000元,评奖办法依据《同济大

  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附件3)。

  (2)**市奖学金1)奖金额度8000元,评奖办法依据《同济大学本科生**市奖学金评定细则》(附件4).(3)国家励志奖学金1)奖金额度5000元,评奖办法依据《同济大学本科生**市奖学金评定细则》(附件5)。

  (4)企业冠名奖学金1)获奖比例:名额由学校派发,不固定,详见备注第1条。

  2)企业冠名奖与国家奖学金、**市奖学金、同济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兼得。

  3)评奖办法:依据《同济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附件1)和我院实施条例《关于评选优秀学生奖励加分的相关条例》(附件2)。

  备注:1、原则上,大二学生在首次评选校外奖学金时,所分派到的名额占学院总名额的20%;大三学生评选校外奖学金时,名额占学院总名额的40%;其他年级学生评选校外奖学金时,名额占学院总名额的40%。

  具体奖项和比例根据评奖当年实际情况,由学校与赞助单位协商确定。

  2、校外奖学金表格填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9。3、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1)获奖比例:一等14%,5000元/人;二等14%,3000元/人;三等27%,2000元/人。

  若同一专业民族学生人数不足7人,原则上按人均1000元标准将奖助学金发放到学院,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设定奖励等级及标准,获奖比例控制在50%左右。

  同一评奖学年内,同济大学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不可与国家奖学金、**市奖学金、同济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校外冠名奖学金兼得。

  (2)评奖办法:依据《同济大学本专科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评定细则》(附件6)。

  4、社会活动奖学金(1)获奖比例:社会活动奖1000人/元。

  社会活动奖由我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社会活动奖的评定范围包括学生在校的日常表现、参加社会工作及社会活动情况、集体荣誉感、宿舍卫生等综合内容。

  (2)评奖办法:依据《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社会活动奖评定的相关条例》(附件7)。

  二、学院与外单位奖学金(每年11月评奖)近期公布。三、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为促进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学工作部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奖学金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有序进行,学院成立本科生评奖评优委员会,具体名单如下:四、附则(1)本条例自学院教学例会通过之日起试行,并根据每年评奖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2)本条例适用于**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年以前入学的学生参评本奖学金按原规定执行。

  (3)本条例由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评奖评优委员会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篇六)奖学金是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给予的奖励基金。奖学金可以由政府、学校和社会各界等机构、组织或个人设立。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特制定本办法。

  公益劳动,生活俭朴,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与10.00%之间,并符合第一条规定者,将获学校学年二等奖学金。

  获奖人数按班级实际人数乘上获奖比例后按“四舍五入”的原则进行确定(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学籍不在我校的学生,奖学金不予发放。

  (3)评奖时间每年10月份。(4)奖励标准①一等奖学金为人民币3000元/生;②二等奖学金为人民币1500元/生。3.学校励志奖学金(1)评选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中等,二年级及以上的贫困生。(2)设置的比例及标准学校励志奖学金设置比例为本年级本专业总人数的10%,奖金额度为2000元/生。(3)学校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条件①符合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②学习努力,积极进取,各科成绩合格(不包括经过补考、缓考获得学分),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在各年级专业的前60%;③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学校励志奖学金:A.父母去世,本人是孤儿无经济来源者;B.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无固定收入或虽有固定收入,但收入微薄,无其他经济来源者;C.父母双双失业、无劳动能力或长期卧病,家庭无固定收入,本人无经济来源者;D.遭遇自然灾害,家庭

  收入严重下降,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学生;E.家有危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的学生;F.来自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或国家认定的贫困地区,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的学生;G.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经济特困的学生。

  (4)评奖时间每年10月份。第四条奖学金评定程序1.学生奖学金评定由学院(校区)按照评定条件确定申报名额,报学生工作部、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批准。2.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公示日期不少于7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第五条奖学金发放办法学校委托银行将奖学金存入获奖学生银行卡,学校向获奖学生颁发获奖证书。第六条学校学年奖学金和学校励志奖学金可以兼得。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篇二:奖学金培训办法和标准

  奖学金按类别设有特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突出贡献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特困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七项其中特等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特困奖学金在一年内不能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与特困奖学金在一学期内不能兼得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

  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新形势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将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如下。

  奖学金分为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校外单位设立的奖学金两大类,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限制条件和具体条件。

  、奖学金的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尊敬师长,团结、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二、奖学金的限制条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素质综合考评等级在中等以下(含中等)。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以下同)处分。3.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不及格有一门以上。4.本学期没有注册的学生。三、奖学金类别及评选奖学金按类别设有特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突出贡献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特困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七项,其中,特等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特困奖学金在一年内不能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与特困奖学金在一学期内不能兼得。一)特等奖学金特等奖学金是学校目前最高荣誉奖学金,它用于奖励在大学期间取得特别优异成绩,在学生中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本科学生。特等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每次在四月底颁奖。1.奖学金人数与金额特等奖学金每年评选10名,奖学金为5000元。2.评选条件

  大学本科三、四年级学生,获得本年度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称号。

  3.评选办法见《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二)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目前奖励面最大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占学生总数的20%,它用于奖励在大学生素质综合考评中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1.奖学金等级、比例与金额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评定比例和奖学金为:一等比例为3%,奖学金为1000元;二等比例为7%,奖学金为500元;三等比例为10%,奖学金为250元。2.评选条件1)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的前1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均在良好以上。2)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25%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或全部中等以上。3)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5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全部中等以上。4)在第五、六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全国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在第七、八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

  足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六级通过。5)在第五—八学期评定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为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3.评选办法1)本奖学金评定在每年的三、九月份结合大学生素质考评结果进行。2)辅导员、班主任负责主持年级、班级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3)在奖学金评定时,以院系年级或专业为单位,对照评奖条件,根据大学生素质考评每学期综合素质总分,按照各等比例名额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学生名单。4)所有获奖学生名单需报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院系内公示,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备案。4.对不及格成绩的处理如本学期考试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有1门不及格者,成绩按不及格实际分数计算,若限制性选修课无分数,则按50分计算。三)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是用于奖励在社会兼任工作、社会实践、学习成绩、体育运动、艺术活动、新闻文学、英语竞赛等某一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本科学生。单项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1.奖学金比例与金额单项奖学金总的评定比例为学生人数的10%,奖学金为100元,其中8%由院系评定,2%由学校评定。院系评定的单项奖学金,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各类单项奖学金的比例和评定细则,评定比例和细则要向

  学生公布,学校备案。学校评定的单项奖学金,主要设立校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校各类学生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每位学生最多可同时获得两种不同类型的单项奖学金。

  2.奖学金类别及评选条件1)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担任校共青团、学生会以及其他学生组织的干部和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担任院系共青团和学生会的干部以及团支部干部、班级干部(包括寝室长),任期满一学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在大学生素质考评中,其组织管理能力考核等级为优秀。2)社会实践奖学金积极参加教学计划以外的社会实践活动,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作出突出成绩;或参加教学计划以外的社会实践活动收获大,提交水平较高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或社会实践总结报告。3)学习优秀奖学金未获优秀学生奖学金而一学期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或单科成绩特别突出。4)学习进步奖学金一学期平均成绩在班级进步10个名次以上(含10个名次)。5)体育运动奖学金在校级体育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6)艺术活动奖学金在校级文艺比赛、辩论比赛、演讲比赛以及其它艺术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7)新闻奖学金在校级报刊、新闻网发表长篇通讯(800字以上)3篇,或在校级报刊、新闻网发表消息8篇。8)文学奖学金在校级征文活动中获一等奖或在校刊上发表文学文章3篇。

  9)英语奖学金在校级英语学习竞赛中成绩突出。10)其他奖学金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3.评选办法1)本奖学金在每年的三、九月份与优秀学生奖学金一并进行评定。2)校团委负责主持校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系团总支汇同辅导员主持全系的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3)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评定,不需学生本人申请,由校团委或系团总支汇同其他部门、有关人员根据工作考核情况确定,其它单项奖学金均需申报,申报时,学生本人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系团总支评选后确定获奖学生名单。4)所有获奖学生名单需报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院系内公示,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备案。四)贡献奖学金贡献奖学金用于奖励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大学生。贡献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1.奖学金等级、比例与金额贡献奖学金分为三等,一般不设固定比例和名额,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定,但一次评定总金额不超过3万元。一等奖学金为1000元;二等奖学金为500元;三等奖学金为250元。2.评选条件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取得突出成绩或在其他方面为学校争得荣誉。3.评选办法学生本人申请,院系推荐,有关部门证明,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五)创新奖学金

  创新奖学金用于奖励那些有创造思想和创造行为的大学生。创新奖学金每年评定

  一次。1.奖学金等级、比例与金额创新奖学金分为三等,一般不设固定比例和名额,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定,但一次评定总金额不超过3万元。一等奖学金为2000元;二等奖学金为1000元;三等奖学金为500元。2.评选条件(具备一条即可)1)在校级学科性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在省级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奖;2)科技作品入选“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省级竞赛;3)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在国内有影响的报刊上发表文章(第一作者);独立完成或部分独立完成的科研项目,获校级奖励或有两名教师推荐;积极为学校教学、管理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经学校认定对办学有突出贡献;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为有较好突出业绩)。3、评选办法学生本人申报,院系推荐,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申报该项奖学金时,需附有关证明材料。六)特困奖学金特困奖学金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学习成绩及日常表现良好的学生。1.奖学金比例与金额特困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学生总数的4%,奖学金为500元。特困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2.评选办法4)

  5)研究开发的产品获得国家专利;6)创作出内容健康、深受学生喜爱的校园原创作歌曲;7)在学校当年确定的特困生范围内,根据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和日常表现确定人选,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批准。(七)专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是指由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基金会、个人在哈工大设立的冠名奖学金。目前已设立的专项奖学金有:国防奖学金、海王奖学金、宝钢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光华奖学金、SNC奖学金、曾宪梓奖学金、英维思奖学金、长清奖学金。1.奖学金类别与金额

  2.评选条件(1)获得本校设立的奖学金或符合设立专项奖学金单位提出的条件;(2)符合专项奖学金具体评奖要求。

  3.评选办法学生本人申报,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获奖学生需填写专门的表格。四、评审机构及职责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和校团委奖学金评审小组,学生工作部(处)是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秘书单位。1.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教务处、院系的负责人担任。秘书长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人兼任。2.院系、校团委的奖学金评审小组分别由3-5人组成,由一名院系领导、校团委书记任组长。3.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是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奖学金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制定全校性奖学金的评定办法。二是对特等奖学金、突出贡献奖学金、创新奖学金及外单位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进行统一评审。4.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的主要职责:一是领导全系开展奖学金评定工作,制定本单位奖学金评定细则或补充办法。二是对获奖学生进行审定,对公示后师生有意见的获奖人员进行调整。校团委的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评选所有校学生组织的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5.学生工作部(处)作为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秘书单位,其主要职责:一是负责起草奖学金评定的政策和办法,广泛收集意见,及时向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奖学金修改意见,组织召开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二是负责全校奖学金的指标测算和分配工作,审核各评审小组奖学金指标执行情况和评选程序执行情况。三是起草表彰文件,负责奖学金的表彰、宣传、总结和资料保存工作。

  五、奖励办法1.所有获得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印发统一的荣誉证书。特等奖学金、突出贡献奖学金、创新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由各学校召开颁奖大会,予以表彰,其他奖学金由各系召开颁奖大会,予以表彰。所有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在校园新闻网上进行公布,并通报其家长和原毕业中学,宣传部门对事迹突出者进行宣传报道。2.除特困奖学金以外,学校将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全部划入学生学费帐户,以此抵交毕业前的部分或全部学费,超出学费部分发给本人。3.对于靠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获奖的学生,一经发现,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4.对于已评上奖学金的学生,在奖学金发放之前受学校处分者,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如果错误及学校处分发生在奖学金发放之后,则不对本次奖学金进行处理,待下次评选时,取消评选资格。六、其他1.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处)。2.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以前有关文件废止。

  

篇三:奖学金培训办法和标准

  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收费和奖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54号文件精神设立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收费和奖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5〕4号)文件精神,设立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三条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年限不超过基本学制,按四年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前三年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每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段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评价、培养单位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第五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依据本办法,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机构第六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财务处、纪

  1

  委监察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创新创业中心等职能

  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

  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

  导、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研究

  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筹全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的组织实施、审核、终评等工作。

  第七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

  审委员会,由培养单位相关领导、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

  员、学生代表任委员,人数以7—9人为宜,负责本培养单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汇总、报审等工

  作。

  第三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与评定

  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覆盖面和标准如下:

  等级

  比例

  奖励标准(元/人·年)

  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学金20%

  12000

  8000

  二等奖学金

  40%

  10000

  5000

  三等奖学金30%

  6000

  3000

  注:上表所列比例指获奖人数占参评研究生数比例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本年级内实行动态管理,每

  年根据研究生综合表现予以评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研

  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2

  (一)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1.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复试录取阶段进行,根据其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科研潜力等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及等次。奖学金评定以推免生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优先为原则,破格录取的研究生不参与奖学金的评定。调剂录取到我校的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以统考科目成绩加上复试成绩进行评定。2.一年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定(名额单列)。(1)“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达到我校所在地区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简称:国家线),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2)“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未达到国家线基本要求的,第一年在教育部基础培训基地学习,培训结束回校学业奖学金依据培训基地的学习成绩评定,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各占符合参评条件的全体“骨干计划”研究生的20%、60%、20%;(3)一年级“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二)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标准须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内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含科研能力)和社会工作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3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素质综合表现,获得各类表彰(科研成果奖和科技竞赛奖除外)、集体活动和其他有突出表现的.

  2.学业成绩考察必修课(含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公选课、补修课成绩不纳入学业成绩计算,但考试必须及格.

  3.科研成果(含科研能力)考察除研究生取得成果(含科技竞赛奖)外,可以把研究生中期考核、开题报告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4.社会工作主要考察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社会调研、其他实践活动等。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触犯刑律,受到公安机关处理;(二)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三)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四)在科研工作和社会实践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五)发生学术不端行为,学术道德失范;(六)有学业课程考试不及格;(七)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八)超过规定学制年限,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九)未按期注册的研究生。第十一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

  4

  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四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程序第十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每年9月份进行,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如实填写《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第十三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第十四条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第十五条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涉及到本人指导的研究生或直系亲属应采取暂时回避.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以及学校学费收入。校财务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5

  的发放工作,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6

  

篇四:奖学金培训办法和标准

  第二章奖学金评定标准和比例第七条一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35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2000第八条二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810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1400第九条三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1215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800第三章奖学金评定办法第十条为了使学生有更多获得奖学金的机会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至第三周

  奖学金评选办法(六篇)

  为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评定比例和金额

  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分一、二、三等。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每人每学期500元;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期300元;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7%评定,每人每学期200元。

  2.学习进步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有突出进步者。学习成绩在班级中较上一学期提高20-25个名次,每人奖励50元;提高26个名次以上每人奖励100元;不足30人的班级,提高名次50%以上每人奖励50元。学习进步奖学金无评奖比例限制。

  三、评定标准

  1.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坚持“考察学习成绩为主,兼顾综合表现”的原则,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

  2.综合奖学金以专业为单位评定,学习进步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评定。

  3.评比学期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不及格现象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四、评选程序和发放办法

  1.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在学期综合测评基础上进行。

  2.评定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组织,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工作一般在每学期第一个月进行。

  3.各学院对获奖学金的学生,按照评比条件和比例,逐一审核研究,不得降低奖项、增加下一奖项比例,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4.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各学院评选情况,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发表彰决定,落实奖学金发放工作。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倡导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根据《**学院章程》和《(__41号令)**学院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条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二)遵纪守法,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五)热心社会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条评定条件:

  (一)学生按照《**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参加所在班级综合测评。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本学期无补考;计算机、英语等基本技能达到相应年级学院规定的等级水平;本科生从第四学期(专升本学生从入学的第一学期)起(不含外语和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在国家英语四级考试中,未达到上级主管部门划定的成绩,不得评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三)特等奖单科成绩≥80分,平均成绩≥90分。(四)一等奖单科成绩≥75分,平均成绩≥85分。(五)二、三等奖单科成绩一般应≥70分,可允许有一门课程成绩在60-70分。(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在处分解除前不得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在奖学金评定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终止其获奖资格。第四条等级、金额及比例(一)特等奖每学期1000元,按班级人数的2%评定,各学院可酌情在本学院内调控;(二)一等奖每学期600元,按班级人数的5%评定;(四)三等奖每学期200元,按班级人数的15%评定。第五条评定程序: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分别在学期开始后第一个月内进行(新生第一学期除外)。当年转专业学生在原班级参加上一学期的奖学金评定。

  (一)班级推荐。辅导员依据《**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组织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按测评成绩和各等级奖学金比例,推荐获奖学生候选名单,经班级公示后报学院审核。

  (二)学院审核。学院对各班级学生测评和奖学金评定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学生初步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以学院为单位报学生处复核。

  (三)学校审批。学生处审定各学院上报的奖学金评定情况,复核学院获奖学生初步名单,确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学校批准。

  第六条奖学金的发放与表彰

  (一)学生处拟定奖学金发放名单及金额,报分管校长审批,由财务处审核并通过银行卡发放至学生;

  (二)学校向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三)学生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第七条本办法自**年9月1日起施行。原《**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践行“知行合一、经世致用”的校训与“向善、求真、唯美、有容”的校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资格

  1.我校在籍在册的本科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从入学第6年起纳入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序列)。

  2.综合素质测评中德育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3.坚持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标。

  4.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各类处分的;(2)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学校规定评奖年限的;(3)未完成培养方案相应年限所要求的学习任务的;(4)学年内出现一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5)其他经学生工作部(处)认定不能参加评奖的情况。二、奖学金等级、金额和评定办法2.评定办法(1)在学校下达的比例范围内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特等奖以智育素质分(含体育课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者,其它等级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者。学生学年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2)被淘汰的教改班和长学制学生参加普通班奖学金评定。

  (3)新转专业(系)学生当年学年奖学金的评定在原班级进行。

  (4)由学校派遣的交换生、交流生可在原班级参加学年奖学金的评定,成绩由被派遣学校提供。

  三、奖学金的评定组织与程序

  1.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奖学金的组织与评定,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审批。

  2.评定程序:

  (1)每学年上学期开学后4周内,学院本科生教学管理部门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供上学年学生加权成绩;

  (2)开学6周内,各学院完成奖学金初评,向学生公示初选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有异议的学生可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学生工作部(处)投诉,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学生工作部(处)在1周内完成复核,并答复学生;

  (3)开学7周内,各学院完成奖学金评定,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4)学生工作部(处)正式公布获奖学生名单,由学校颁发奖金和证书。

  四、学生在见义勇为、科技和学习竞赛、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或学习明显进步的,经个人申报、学院评定,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可授予单项奖,奖金从100—1000元不等。已在竞赛中获得奖品和奖励的学生不重复评奖。

  五、地质工程、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专业学生除享受上述学年奖学金外,还享受专业奖学金。

  1.奖励金额、比例:

  每人每年1000元,享受面100%。

  2.评定办法:

  (1)按学年进行评定,只发奖金,不发证书;

  (2)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取消专业奖学金;

  (3)专业奖学金只在修业年限内发放4个学年,期间休学或留级的应停发1年,复学后在新转入的年级进行评定;

  (4)转到其他专业的学生不再评定专业奖学金。

  3.评选程序:

  各班级测评推荐、学院评审,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六、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七、本办法从**年1月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创建良好的校风学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电力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奖学金的等级、金额、比例

  (一)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含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社会奖学金按照《**电力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规定执行。

  (二)单项奖学金

  未获得综合奖学金的学生,每人每学年可申请一至二项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设置学习成绩优秀奖、社会工作优秀奖、文艺活动优秀奖、体育活动优秀奖、科技创新奖五类。其中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其他四项颁发奖学金200元/人。单项奖学金比例分别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5%以内。

  第二条奖学金的比例与申请条件

  (一)一等奖学金

  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5%以内。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

  1.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10%;

  2.学习努力,成绩优异;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二)二等奖学金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10%以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1.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25%;2.学习努力,成绩优秀;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三)三等奖学金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10%以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

  1.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45%;2.学习努力,成绩良好;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四)学习优秀奖学金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5%以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1.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60%;2.在国际、全国、北京市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或者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五)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5%以内。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1.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65%;2.热爱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在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有显著成绩或者受到全国、北京市表彰;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六)文艺活动优秀奖学金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5%以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1.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65%;2.在国际、全国、北京市、学校组织的文艺活动和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为校院系文艺活动骨干分子;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七)体育活动优秀奖学金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5%以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1.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65%;2.在全国、北京市、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和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为校院系体育活动中的骨干分子;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第三条附则(一)奖学金评定在综合测评基础上进行。综合测评分院系进行,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综合测评与组织,除创新实验班外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进行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在此基础上进行奖学金评定。

  (二)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综合测评排名比例为硬约束条件,不得因任何原因予以突破;各类奖学金满足条件学生比例不足时,不再递补。

  (三)创新实验班和国际教育学院大一学年度成建制班级学生的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的控制比例分别提高5%,即分别为15%、15%、10%。

  (四)有一门必修课课程不及格但补考及格,且学习成绩名次在本专业本年级排名在前15%者(其不及格课程以0分计入学分绩计算),如综合测评排名满足条件,可以参评综合奖学金和学习优秀奖学金;有一门必修课课程不及格但补考及格(其不及格课程以0分计入学分绩计算),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本年级排名在15%之后者,不能参评综合奖学金和学习优秀奖学金,可以参评其他单项奖学金;有两门及以上必修课课程不及格者,或一门必修课课程不及格且补考仍不及格者,或缓考成绩有在80分以下者,取消其本学年度参评各类奖学金的资格。

  (五)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文艺活动优秀奖学金、体育活动优秀奖学金的获奖比例不下放到各班级,由各院系统一掌握;学生处、团委按照全校参评学生人数的0.5%对上述三类单项奖予以调控。

  (五)本办法中获奖学生人数如出现小数的,以各院系为单位(非班级或年级)按四舍五入原则取值。

  (六)本办法适用于北京校部在籍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xx-xx学年度开始实施,原有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根据《关于开展**大学**-**年度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选的工作通知》,进一步提高学院研究生的学业成绩及科研水平,结合学部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评定细则。

  一、评选范围:

  材料学院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以在职形式学习的专业学位研究生除外)。

  二、奖励标准:

  1、鹏城奖学金一次性奖励10000元;

  2、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一次性奖励25000元;

  三、推荐人数:1、鹏城奖学金1名2、腾讯创新奖学金1名;四、参选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爱国爱校、品行端正;2、所有课程合格;3、具有强烈的学习创新意识,研究能力显著、学术成果突出,并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Ⅰ.在重大学科竞赛中获奖,同等条件下,按竞赛规格,获奖等级排序;Ⅱ.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同等条件下按论文数量、影响因子大小、刊物等级从高到低排序;Ⅲ.科研课题或创新项目取得突出成绩,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Ⅳ.其他学术科研创新成果,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依据学校相关评选文件,我院将腾讯奖学金评选办法汇总至《材料学院**-**学年度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申请办法》(附件1)。同时,根据《**大学研究生教育文件汇编》等有关文件的精神,我院特制定《**大学材料学院关于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认定方法》(附件2)用以认定科研成果。其他条件请参照《党委研工部关于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意见》(附件3)。

  参评成果计算:参评的各类科研成果认定可追溯至以当前身份前一次参评研究生奖学金之日。(以往获奖所用成果不可重复申报)。

  五、评选程序:

  (一)9月26日-9月28日,成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公布评审委员会名单(附件4),制定并公布评奖细则;

  (二)9月29日—10月8日: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登陆**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填写**大学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附件5,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和鹏城奖学金申请表(附件6,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并附证明材料,提交到所在学院。

  注: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复印件)、获奖证书、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正文复印件,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等(评优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29日10:00—10月8日23:30)

  (三)10月9日-10月16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学院拟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后,经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上报党委研工部;

  (四)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实名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10月17日-10月25日:党委研工部组织专家评审各院推荐名单。

  (六)10月25日后:党委研工部公示获奖名单。公示无异议,将初评结果报学生部及设奖单位审批。通过后,公布正式获奖名单并发放荣誉证书。

  六、有关说明

  (一)其他参评条件请参照《党委研工部关于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意见》(附件3)。

  (二)参评研究生需所修课程全部通过,成绩排名以所修所有学位课或必修课的平均成绩为准。

  (三)学院申报后,一旦发现与条件不符者即刻取消其评选资格,空出名额需另行推荐。如有在评选中弄虚作假者(如篡改成绩单、伪造获奖证明、不如实填写获奖等级等),一律取消当年奖学金评选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七、材料学院评审联系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山东艺术学院奖学金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单项奖。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中专学生。

  第四条凡符合第三条规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者,均可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

  2.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取得优良的学习成绩。

  3.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搞好教室和公寓卫生,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4.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爱劳动,爱护公共财物。

  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不能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者;

  2.违犯校规校纪或国家法律,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违纪行为发生的当学期及下一学期不得参评奖学金;

  3.期末考试、考查成绩有不及格者(公共必修课补考后及格者原则上可正常参加奖学金评定);

  4.本学年因欠缴学费未完成学籍注册者;

  5.对评奖无理取闹者。

  第六条凡因隐瞒严重错误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而骗取奖学金者,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奖学金荣誉称号,追回奖学金,并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章奖学金评定标准和比例

  第七条一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3%—5%,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2000元;中专学生每人每学年1000元;

  第三章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十条为了使学生有更多获得奖学金的机会,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至第三周。

  第十一条评定依据是上一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

  第十二条评定步骤:本科、专科(高职)中专学生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评选确定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在本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后,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推荐,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在本二级学院范围内再次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结果报学生处,学生处统一汇集后报学院领导批准,发文进行表彰。

  第四章单项奖学金的分类、标准、评定办法

  第十三条根据单项奖学金评选依据,单项奖学金分为以下几类:

  1.精神文明奖:德育成绩90分以上,或有突出事迹,受到表扬、嘉奖的。

  2.社会工作成绩优异奖:在学院组织的各项重大活动中有突出贡献者。

  3.学习成绩优异奖:专业成绩90分以上,英语成绩80分以上,其它各门成绩70分以上,无旷课、迟到、早退等违纪现象。

  4.学习进步奖:本学期与上学期相比,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有显著进步者。

  5.体育活动成绩优异奖:坚持每天课外锻炼和出早操,身体健康,体育成绩90分以上,在院级运动会上破院纪录或在市、地级以上运动会上获名次者。

  6.卫生先进奖:所在宿舍连续两年被评为标兵宿舍,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主动参加卫生劳动者。

  7.社会实践活动优异奖: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被评为省级先进个人者。

  第十五条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单项奖学金主要用来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同学。单项奖学金与一、二、三等奖学金同时评定,由学生处审核,报学院批准,与一、二、三等奖学金一并发文进行表彰,奖金统一发放。

  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获得者原则上不再参与单项奖学金的评定。

  第五章奖学金的发放及荣誉证书

  第十六条奖学金每学期发放一次。第十七条凡享受职工助学金的同学,被评上奖学金后,不再发给奖学金,但精神鼓励不变。第十八条获得奖学金者,学院颁发获奖证书。

  内容仅供参考

  

篇五:奖学金培训办法和标准

  二、学生个人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生个人奖学金的种类、等级、金额和比例依据《大连民族学院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对个人奖学金的基本要求在学校规定的基础上进行量化考核并积分,即为个人日常操行测评成绩。每学年根据学生个人学习成绩和缝纫操行测评成绩进行综合排名,按照评定奖学金的种类、等级和比例依次产生。

  (一)、综合测评成绩公式: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学分绩点*20*0.85(占85%)+操评成绩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该课程绩点系数)/∑课程学分

  考试成绩≧60分时,学分绩点=(分数-60)/10+1

  考试成绩﹤60分时,学分绩点为0。

  注:实验课成绩优(90分以上),良(80分—90分),中(70分—80分),及格(60分—70分),不及格(60分以下),绩点分别按4.03.02.01.00计

  举例:某同学本学年必修课有A.B.C.三门课程,学分分别为1分,2分,3分,成绩分别为70分,75分,80分,该生平均分绩点计算如下:

  {[(70-60)/10+1)*1]+[(75-60)/10+1〕*2]+[(80-60)/10+1)*3]}/(1+2+3)

  (二)日常行为操行测评几分方法

  1.科研创新

  (1)参加国家级以上学科竞赛或科技发明,获特奖,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3分,2.5分,2分,1.5分,1.2分

  (2)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或科技发明,获特奖,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加2.5分,2分,1.5分,1.2分,1分

  (3)参加市级以上学科竞赛或科技发明,获特奖,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加2分,1.5分,1.2分,1分,0.8分

  (4)参加学校,学院级学科竞赛或科技发明,获特奖,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加1.5分,1.2分,1分,0.8分,0.5分

  (5)由政府部门组织的竞赛,按证书等级(国家,省,市)根据以上1-4给与加分;由社会企业和协会组织的竞赛,在获奖证书等级(国家,省,市)基础上降一级给与加分。如:由某协会组织的国家级竞赛,获一等奖按以上第2项省级一等奖计分。

  (6)加参与以上各学科竞赛或科技发明但未获奖者,需提供证明,可根据竞赛级别加0.2-0.5分,参与分与获奖得分不累加。

  (7)学生在正式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论文者,每篇加1分;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者,每篇加2分。收入论文集或以汇编形式的论文不加分。

  (8)同一类性质的竞赛不得累积计算加分,取同一性质奖项最高的竞赛加分。

  (9)参加其他类竞赛获奖者,可参酌以上标准执行。

  (10)以上各项奖励均以证书,期刊原件或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文件或证明为准。

  2.组织管理

  (1)学院团委,学生会和社联部长级以上的学生干部评分值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根据工作实际和平时表现由学院团委书记组织学生会成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分,一部分由学院全体辅导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分,其中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

  社联主席最高不超过5分,学生会副主席最高不超过4分,各部部长最高不超过3分。

  (2)学院团委,学生会,社联其他鞥元得分在团委书记指导下,以部门为单位

  由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和社联主席组织学生会部长级以上成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分,最高分不超过2分。

  (3)各班班长,团支书,班委会,团支部成员的评分值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本班同学打分取平均分。另一部分由辅导员评分,班长,支书,学委最高分为3分,其他成员最高分为2分,两部分取平均分即为评分值。

  (4)担任学院以外工作的学生干部需要提供所任职部门出具鉴定并加盖公章,最高不超过2分。

  (5)在学校“两右一先”评比中获奖的学生每人加0.5分。

  (6)在星级社团工作的学生,社团负责人加1.5分,部长级学生干部加1分,普通成员加0.5分;在非星级社团工作的学生,负责人加1分,部长级学生干部加0.5分,普通成为加0.2分(需提供所责任职部门出具的鉴定并加盖公章)注:以上1-6项不重复加分,工作不到一学期不加分,不到一学年加该项得分1/2

  3、文体特长

  (1)参加有组织的文艺,体育,摄影,演讲,辩论等互动,国家级以上比赛获奖前六名,分别加2.5,2,1.8,1.5,0.8分;代表学校参加省市文体比赛但未获奖的需提供证明一次加0.4分,两次及两次以上加0.6分

  (2)参加有组织的文体,体育,摄影,演讲,辩论等活动,省市级比赛获前六名,分别加2,1.8,1.5,0.8,0.5分,代表学校参加省市文体比赛但未获奖的需提供证明一次加0.3分,两次及两次以上加0.5分

  (3)参加有组织的文体,体育,摄影,演讲,辩论等活动,校级比赛获前六名,分别加,1.5,1.2,1,0.8,0.5,0.3分,参与比赛但未获奖的需提供证明一次加0.2分,两次及两次以上加0.3分

  (4)参加有组织的文体,体育,摄影,演讲,辩论等活动,院系比赛获前六名,分别加,1.2,1,0.8,0.5,0.3,0.2分,参与比赛但未获奖的需提供证明一次加0.1分,两次及两次以上加0.2分

  (5)由院系及校级组织的集体比赛,获一,二,三等奖集体中每个成员的加分分别为0.4分,0.3分,0.2分

  (6)由政府部门组织的文体竞赛,按整数等级(国家,省,市)根据以上1-4给与加分;由社会企业和协会组织的文体竞赛,在获奖证书等级(国家,省,市)基础上降一级给与加分。如:某协会组织的国家级竞赛,获一等奖按以上第2项省级一等奖计分。

  (7)运动会破校记录一项者加2分,两项及两项以上者加3分;打破省市记录一项加2.5分,两项及两项以上加3.5分,同一成绩打破校级及省市级记录者取最高加分。

  (8)替补队员加单项得分的1/2,文体比赛采取特等,一,二,三等奖形式的,参照以上各次相近的分数标准确定加分值。

  (9)需排练5天以上的大型集体活动酌情加0.3-0.8分

  (10)同一类兴致的活动及比赛不得累积计算加分,取同一性质奖项最高或参与分最高的加分。

  4.资格认证

  (1)评定奖学金当年通过大学外语四级者加0.5分,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日语国际一级者加1分

  (2)评定奖学金当年参加辽宁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C)通过者加0.5分,全

  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通过者加1分,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通过者加1.5分

  (3)评定奖金当年学生参加各种社会,政府承认的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资格考试活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资格者(普通话证书,驾照除外)加1分;注册会计师或国际注册会计师通过一门加1分

  5.寝室卫生及其他

  (1)寝室加分

  依据《经济管理学院寝室卫生检查奖惩制度》执行。

  (2).献血者(需要提供献血证),加1分。

  (3).积极参加学院或团委学生会组织的义务劳动,根据劳动时间恶化劳动量累计记录,由辅导员推荐酌情加0.3—0.1分。

  (4).担任新生代理班长者加1分。挂职锻炼先进个人加1分。

  

篇六:奖学金培训办法和标准

  国防奖学金海王奖学金宝钢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光华奖学金snct学金曾宪梓奖学金英维思奖学金长活奖学金奖学金类别金额国家奖学金40006000经济困难综合素质优秀国防奖学金5000综合素质优秀志愿到总参工作海王奖学金4000综合素质优秀宝钢奖学金3000综合素质优秀中国右油奖学金3000综合素质优秀曾宪梓奖学金3000综合素质优秀英维思奖学金3000综合素质优秀东安奖学金1000综合素质优秀志愿到东女工作smc学金6001000综合素质优秀10光华奖学金600综合素质优秀11长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

  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新形势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将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如下。奖学金分为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校外单位设立的奖学金两大类,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限制条件和具体条件。一、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3.尊敬师长,团结、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二、奖学金的限制条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1.素质综合考评等级在中等以下(含中等)。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以下同)处分。3.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不及格有一门以上。4.本学期没有注册的学生。三、奖学金类别及评选奖学金按类别设有特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突出贡献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特困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七项,其中,特等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特困奖学金在一年内不能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与特困奖学金在一学期内不能兼得。(一)特等奖学金特等奖学金是学校目前最高荣誉奖学金,它用于奖励在大学期间取得特别优异成绩,在学生中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本科学生。特等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每次在四月底颁奖。1.奖学金人数与金额特等奖学金每年评选10名,奖学金为5000元。2.评选条件大学本科三、四年级学生,获得本年度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称号。

  3.评选办法见《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二)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目前奖励面最大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占学生总数的20%,它用于奖励在大学生素质综合考评中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1.奖学金等级、比例与金额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评定比例和奖学金为:一等比例为3%,奖学金为1000元;二等比例为7%,奖学金为500元;三等比例为10%,奖学金为250元。2.评选条件(1)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的前1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均在良好以上。(2)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25%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或全部中等以上。(3)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5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全部中等以上。(4)在第五、六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在第七、八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六级通过。(5)在第五—八学期评定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为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3.评选办法(1)本奖学金评定在每年的三、九月份结合大学生素质考评结果进行。(2)辅导员、班主任负责主持年级、班级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3)在奖学金评定时,以院系年级或专业为单位,对照评奖条件,根据大学生素质考评每学期综合素质总分,按照各等比例名额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学生名单。(4)所有获奖学生名单需报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院系内公示,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备案。4.对不及格成绩的处理

  如本学期考试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有1门不及格者,成绩按不及格实际分数计算,若限制性选修课无分数,则按50分计算。(三)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是用于奖励在社会兼任工作、社会实践、学习成绩、体育运动、艺术活动、新闻文学、英语竞赛等某一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本科学生。单项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1.奖学金比例与金额单项奖学金总的评定比例为学生人数的10%,奖学金为100元,其中8%由院系评定,2%由学校评定。院系评定的单项奖学金,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各类单项奖学金的比例和评定细则,评定比例和细则要向学生公布,学校备案。学校评定的单项奖学金,主要设立校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校各类学生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每位学生最多可同时获得两种不同类型的单项奖学金。2.奖学金类别及评选条件(1)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担任校共青团、学生会以及其他学生组织的干部和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担任院系共青团和学生会的干部以及团支部干部、班级干部(包括寝室长),任期满一学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在大学生素质考评中,其组织管理能力考核等级为优秀。(2)社会实践奖学金积极参加教学计划以外的社会实践活动,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作出突出成绩;或参加教学计划以外的社会实践活动收获大,提交水平较高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或社会实践总结报告。(3)学习优秀奖学金未获优秀学生奖学金而一学期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或单科成绩特别突出。(4)学习进步奖学金一学期平均成绩在班级进步10个名次以上(含10个名次)。(5)体育运动奖学金在校级体育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6)艺术活动奖学金在校级文艺比赛、辩论比赛、演讲比赛以及其它艺术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7)新闻奖学金在校级报刊、新闻网发表长篇通讯(800字以上)3篇,或在校级报刊、新闻网发表消息8篇。(8)文学奖学金在校级征文活动中获一等奖或在校刊上发表文学文章3篇。(9)英语奖学金在校级英语学习竞赛中成绩突出。(10)其他奖学金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3.评选办法(1)本奖学金在每年的三、九月份与优秀学生奖学金一并进行评定。(2)校团委负责主持校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系团总支汇同辅导员主持全系的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3)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评定,不需学生本人申请,由校团委或系团总支汇同其他部门、有关人员根据工作考核情况确定,其它单项奖学金均需申报,申报时,学生本人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系团总支评选后确定获奖学生名单。(4)所有获奖学生名单需报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院系内公示,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备案。(四)贡献奖学金贡献奖学金用于奖励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大学生。贡献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1.奖学金等级、比例与金额贡献奖学金分为三等,一般不设固定比例和名额,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定,但一次评定总金额不超过3万元。一等奖学金为1000元;二等奖学金为500元;三等奖学金为250元。2.评选条件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取得突出成绩或在其他方面为学校争得荣誉。3.评选办法学生本人申请,院系推荐,有关部门证明,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五)创新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用于奖励那些有创造思想和创造行为的大学生。创新奖学金每年评定一

  次。1.奖学金等级、比例与金额创新奖学金分为三等,一般不设固定比例和名额,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定,但一次评定总金额不超过3万元。一等奖学金为2000元;二等奖学金为1000元;三等奖学金为500元。2.评选条件(具备一条即可)(1)在校级学科性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在省级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奖;(2)科技作品入选“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省级竞赛;(3)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在国内有影响的报刊上发表文章(第一作者);(4)独立完成或部分独立完成的科研项目,获校级奖励或有两名教师推荐;(5)研究开发的产品获得国家专利;(6)创作出内容健康、深受学生喜爱的校园原创作歌曲;(7)积极为学校教学、管理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经学校认定对办学有突出贡献;(8)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为有较好突出业绩)。3、评选办法学生本人申报,院系推荐,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申报该项奖学金时,需附有关证明材料。(六)特困奖学金特困奖学金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学习成绩及日常表现良好的学生。1.奖学金比例与金额特困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学生总数的4%,奖学金为500元。特困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2.评选办法在学校当年确定的特困生范围内,根据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和日常表现确定人选,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批准。(七)专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是指由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基金会、个人在哈工大设立的冠名奖学金。目前已设立的专项奖学金有:国防奖学金、海王奖学金、宝钢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

  光华奖学金、SNC奖学金、曾宪梓奖学金、英维思奖学金、长清奖学金。1.奖学金类别与金额

  序号奖学金类别1234567891011国家奖学金国防奖学金海王奖学金宝钢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曾宪梓奖学金英维思奖学金东安奖学金SMC奖学金光华奖学金长清奖学金2.评选条件

  金

  额

  对

  象

  4000-60005000400030003000300030001000600-1000600500

  经济困难,综合素质优秀综合素质优秀,志愿到总参工作综合素质优秀综合素质优秀综合素质优秀综合素质优秀综合素质优秀综合素质优秀,志愿到东安工作综合素质优秀综合素质优秀综合素质优秀

  (1)获得本校设立的奖学金或符合设立专项奖学金单位提出的条件;(2)符合专项奖学金具体评奖要求。3.评选办法学生本人申报,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获奖学生需填写专门的表格。四、评审机构及职责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和校团委奖学金评审小组,学生工作部(处)是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秘书单位。1.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教务处、院系的负责人担任。秘书长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人兼任。

  2.院系、校团委的奖学金评审小组分别由3-5人组成,由一名院系领导、校团委书记任组长。3.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是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奖学金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制定全校性奖学金的评定办法。二是对特等奖学金、突出贡献奖学金、创新奖学金及外单位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进行统一评审。4.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的主要职责:一是领导全系开展奖学金评定工作,制定本单位奖学金评定细则或补充办法。二是对获奖学生进行审定,对公示后师生有意见的获奖人员进行调整。校团委的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评选所有校学生组织的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5.学生工作部(处)作为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秘书单位,其主要职责:一是负责起草奖学金评定的政策和办法,广泛收集意见,及时向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奖学金修改意见,组织召开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二是负责全校奖学金的指标测算和分配工作,审核各评审小组奖学金指标执行情况和评选程序执行情况。三是起草表彰文件,负责奖学金的表彰、宣传、总结和资料保存工作。五、奖励办法1.所有获得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印发统一的荣誉证书。特等奖学金、突出贡献奖学金、创新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由各学校召开颁奖大会,予以表彰,其他奖学金由各系召开颁奖大会,予以表彰。所有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在校园新闻网上进行公布,并通报其家长和原毕业中学,宣传部门对事迹突出者进行宣传报道。2.除特困奖学金以外,学校将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全部划入学生学费帐户,以此抵交毕业前的部分或全部学费,超出学费部分发给本人。3.对于靠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获奖的学生,一经发现,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4.对于已评上奖学金的学生,在奖学金发放之前受学校处分者,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如果错误及学校处分发生在奖学金发放之后,则不对本次奖学金进行处理,待下次评选时,取消评选资格。六、其他1.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处)。2.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以前有关文件废止。

  

篇七:奖学金培训办法和标准

  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XX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第三条XX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第二章申请的基本条件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XX奖学金:(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且自上一学年始至评审日无违纪行为;(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本学年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前10%,综合测评名次突出;(五)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

  1/4

  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XX奖学金。具体标准如下: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4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XX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第三章奖学金的评审第五条定。第六条公开、公平、第七条XX奖学金获奖名额每年遵照市教委分配的名额确XX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正、择优的原则。同一学年内,获得XX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XX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第八条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XX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学院初评、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一)个人申请: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XX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二)学院初评: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对申请者情况进行初评,确定本学院XX奖学金获奖推荐名单。初评结果在学院范围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报学生处审核;

  3/4

  (三)学校审定:学生处复核各学院的初评结果,提出当年XX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市教委。

  第四章奖学金的发放与监督第九条XX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十条学校对XX奖学金设立专户、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察和监督。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XX大学XX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4/4

  

篇八:奖学金培训办法和标准

  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方法

  第一条为树立优良学风、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发奋进取,进一步标准我校学生的奖励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治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和?大学关于学生奖励与资助的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具有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的奖学金评选工作.

  第三条学校学生奖学金设优秀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优秀毕业生奖、先进班集体奖和单项奖等奖项,获得者颁发奖学金,授予荣誉称号.

  〔一〕优秀学生奖,授予三好学生及标兵称号,颁发二等、一等及特等奖学金;〔二〕优秀学生干部奖,授予优秀学生干部及标兵称号,颁发二等及一等奖学金;〔三〕优秀毕业生奖,授予优秀毕业生及标兵称号,颁发三等及二等奖学金;〔四〕单项奖,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学金.第四条学校学生奖学金设特等〔2000〜4000元/人•学年〕、一等〔1000〜2000元/人•学年〕、二等〔500〜1000元/人•学年〕、三等〔200〜500元/人•学年〕、四个等级.奖学金的评选比例、金额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五条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应在对学生德、智、体、美综合考核〔德育占20%、智育占70%、体育美育等占10%〕的根底上进行,学生综合考核方法及奖学金评选实施细那么由各学院〔部〕应依规定制定,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第六条学校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五〕优秀学生奖的评选条件1.具有坚决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纪守法,尊师爱校;2.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所学课程测试无不及格;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心健康;

  4.老实守信,本学年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5.优秀学生标兵还应在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获得公认与好评;学习成绩优秀或在学术活动、文体等竞赛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

  〔五〕优秀学生干部奖的评选条件1.具有坚决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纪守法,办事公正,在同学中有威信,工作成绩突出;2.能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成绩优良,本学年所学课程测试无不及格;3.老实守信,本学年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4.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富有开拓创新精神;5.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还应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在各方面都能起到表率和典范作用.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参照“优秀毕业生奖〞和“优秀学生干部奖〞条件.〔三〕优秀毕业生奖的评选条件优秀毕业生除满足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历年学习成绩全部及格;2.具有正确的就业观,老实守信,遵守有关就业政策,积极就业.3.优秀毕业生标兵还应能响应国家的号召,到国家最需要、最能发挥专长的地方去工作.〔四〕先进班集体奖的评选条件1.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班、团生活制度化.班、团干部能以身作那么,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有班、团工作实绩的日常性资料;2.班集体凝聚力强,全班同学积极上进、爱国爱校;3.全班同学学习勤奋,成绩良好;4.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5.经常开展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校、院〔部〕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与比赛;6.先进班集体标兵还应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能起典型示范作用.毕业班一般不评定“先进班集体奖〞

  〔五〕单项奖的评选条件1.具有坚决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纪守法,本学年内无违法、违纪现象;2.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效劳等方面表现〔成绩〕突出.优秀本科新生和优秀体育特长新生奖学金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按有关规定评选,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及奖励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八条社会奖学金的评选及奖励依双方协议或章程执行,其他事宜参照“优秀学生奖〞的规定执行.

  社会奖学金的设立分为学校级和学院级,并实行奖学金最低金额准入审查、设奖者资格审查、权利义务审查与备案制度.社会奖学金的设立一般以长期为主,不附加条件且满足最低总金额和时间要求.凡境外单位设立社会奖学金〔一律定为学校级〕原那么上每发放总金额不少于8.5万元人民币,设奖时间不少于5年;凡境内单位设立学校级社会奖学金原那么上每年发放总金额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设立学院级社会奖学金原那么上每年发放总金额不少于3万元人民币,设奖时间不少于5年.未经学校批准设立的奖学金不得以学校名义进行宣传和颁发证书等.已设立和拟设立的社会奖学金,须在学生工作部〔处〕进行备案.

  第九条学生奖学金评选一般应履行本申请,班级推荐、学院〔部〕审议并公示、上报备案等程序.

  第十条学生申请省〔部〕级和国家级奖,其筛选、公示、监督与治理等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

  学生参加活动或竞赛获国家、省部级奖的,其奖励申请材料由学校有关单位报送,其奖励事宜由学校研究确定.

  第十一条学生奖励材料应当按年度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本人档案及学生电子档案系统.

  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装入学生档案,一份学院〔部〕归档保存.

  第十二条研究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的奖学金评选工作,可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十三条本方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方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大学学生奖励实施方法?、?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方法?等方法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方法与本方法不一致的,以本方法为准.

  

篇九:奖学金培训办法和标准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那么〔六篇〕奖学金评定标准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那么〔六篇〕〔篇一〕第一条__大学为了更好地满足国家开展对根底学科的人才需要出发,为__大学培养一支高程度的根底学科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一批对根底学科有兴趣的优秀学生献身根底学科的学习和研究工作,特制订本细那么。

  评审时间:__年—__年每年10月。评定分配:(1)特优奖:10人,奖金额4000元/人;(2)优秀奖:30人,奖金额20__0元/人。二、奖学金评选方案1、评选条件1。1根本条件:(1)热爱祖国,思想进步,遵纪守法,无任何违纪行为或不良习惯。(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活动,具有团队精神。(3)热爱石油事业和所学专业,身体安康,体育达标或合格。(4)同等学习成绩条件下,学生干部和经济困难学生优先。1。2特优奖条件:(1)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专业排名前15%。(2)具有较强的组织与管理才能、奉献精神。(3)在创造创造、科技理论和科学研究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优先。1。3优秀奖条件:(1)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专业排名前20%。(2)自立自强,发奋进取,具有积极向上的精神。

  2、奖学金的评选对象:如下专业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三、评审颁奖流程1.__大学〔华东〕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9月初下达评选指标并向各相关单位下发评选通知和申报表。

  2.各单位根据申请,按照标准进展初步挑选和推荐。10月中旬,各单位将《“神开德贵”奖学金申报表》报校学生工作部〔处〕。

  3.__大学〔华东〕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10月底完成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上报__大学〔华东〕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审定后的结果反应给山东省__大学教育开展基金会和__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

  4.学校张榜公布获奖,并组织发奖、颁证仪式,获奖学生用书面形式〔本人签名____〕反应获奖感言。

  四、本施行细那么由山东省__大学教育开展基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篇三〕窗体顶端第一章总那么根据《__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方法〔试行〕》规定,现将我院研究生综合奖学金详细评定方法规定如下:

  一、综合奖学金评定时间为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初〔我校有正式学籍、已注册的研二学生参评〕。

  二、综合奖学金评定等级及金额:1.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0%,奖励金额为3000元/学年。2.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5%,奖励金额为20__0元/学年。3.三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25%,奖励金额为1000元/学年。三、在外校借读、休学、定向委培的研究生不参加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四、评定等级及奖金随当年研究生院政策执行。第二章评选要求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参评奖学金一、受记过及以下处分后一年内不得参评各种奖学金;二、受留校观察处分后两年内不得参评各种奖学金;三、有不及格课程的,不得参评综合奖学金;四、考勤缺勤次数达1/3〔含〕以上者,不得参评综合奖学金;第三章奖学金评定及发放一、学院成立由院指导、各学科负责人、老师代表、学生代表构成的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根据学生综合情况和获得奖学金的条件及比例,对申报综合奖学金的学生进展资格审核,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并

  将获奖学生向全院学生进展公示,公示期自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公示后将结果报研究生院。

  二、研究生院对各学院上报结果进展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进展公示,公示期自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个人或集体直接取消获奖资格,缺额不递补。

  三、研究生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评选结果报校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审定,确定最终获奖。

  四、综合奖学金由研究生院统一发至学生银行卡上。第四章计分方法一.综合奖学金综合排名=智育分排名〔70%〕+附加分排名〔30%〕附加分〔30%〕=德育综合分〔25%〕+科研成果分〔5%〕1.智育分得分智育分=课程平均成绩A=每门课程标准成绩:=100×〔Si为某门课程成绩,为该门课程的平均成绩〕其中:〔1〕课程按研究生院培养科认定的期末成绩计;〔2〕无故旷考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3〕按研究生系统中导出的成绩为标准。2.附加分得分内容涵盖个人德育、科技竞赛、学术成果、文体比赛、社会工作、志愿效劳、社会公益活动、其他表彰等方面,详细分值见附件。

  

篇十:奖学金培训办法和标准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5篇)(篇一)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激发学生成长成才的内在动力,营造优良院风教风学风,激发办学活力,根据《**大学**学院“鲁泰奖学金”捐赠协议》,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奖学金由**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大学**学院全日制在校生(本科生、研究生)中品学兼优学生。

  第二章奖学金设置第三条奖学金类别(一)鲁泰学业奖学金:旨在鼓励学生积极投身专业学习、创新创业、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助力学生素质提升、全面发展。

  (二)鲁泰国际人才培养特别奖学金:旨在开拓和提升学生国际化视野及综合能力,培养符合跨国公司国际化管理要求的专业人才。

  第四条奖励对象(一)鲁泰学业奖学金:主要面向全日制在校二、三、四年级本科生及全体研究生。

  (二)鲁泰国际人才培养特别奖学金:主要面向全日制在校三、四年级本科生及二年级研究生。

  第五条奖励名额及标准(一)鲁泰学业奖学金元/人;

  40名,奖励标准为:二年级本科生:2000

  三、四年级本科生、研究生:3000元/人。(二)鲁泰国际人才培养特别奖学金1.海外公司实习资助金:3—5名,提供优秀学生赴鲁泰集团海外公司管理培训实习资助(含差旅费、食宿费等)。2.海外工作培训资助金:5—10名,提供拟赴鲁泰集团海外公司工作的语言培训资助。

  3.公司进行国际化人才职业规划,**与海外公司人才管理实现无缝对接;

  第六条申请条件(一)鲁泰学业奖学金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路线;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在学术成果、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贡献者优先考虑;

  4.已与鲁泰集团签约的毕业生优先考虑。(二)鲁泰国际人才培养特别奖学金1.积极参加鲁泰暑期夏令营;

  2.自愿赴鲁泰越南公司实习实践;毕业后有意向赴鲁泰越南公司工作三到五年;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鲁泰学业奖学金、鲁泰国际人才培养特别奖学金。第三章奖学金评审第七条评审组织成立评审工作小组,组长由**大学**学院主要负责

  人、鲁泰集团相关领导共同担任,成员由学院分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组成,**学院负责具体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

  第八条评审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差额评审。评审工作一般在3月底前完成。

  第九条评审程序(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学院鲁泰奖学金审批表》,并上报个人事迹材料(不少于1000字)。

  (二)确定初评人选:评审工作小组对初评名单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三)召开评审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奖励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四)确定正式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第十条学生个人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工作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最终结果以评审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第十一条学院召开表彰大会及奖学金发放仪式,邀请校领导、鲁泰集团领导参加,现场向获奖学生颁发奖金及获奖证书。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研究确定。自**年3月1日起实施。二、**学院“韩宗正”奖助学金实施细则为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激发学生成长成才的内在动力,奖励、资助更多品学兼优或自立自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子顺利完成学业,营造优良院风教风学风,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奖学金设置本奖学金由优秀校友韩宗正先生设立,用于**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二、评选条件(一)助学金1、助学金申请者必须是经认定的家庭困难学生。2、热爱祖国,遵章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积极向上,具有稳定的专业思想。4、为人正直,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集体荣誉感强。5、自立自强,勤俭节约。6、因突发状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二)奖学金1、热爱祖国,自觉遵章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为人正直,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集体荣誉感强。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积极向上,学习成绩居本专业前10%。

  4、在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或为学校、学院赢得荣誉,可放宽学习成绩要求。三、奖助学金标准及名额1、助学金:6000元/人,奖助名额为4名。

  2、奖学金:2000元/人,奖励名额为13名。四、评审组织成立由学院分管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奖助学金的政策制定、评审组织等工作。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办(团委),具体负责学生报名、材料审核、汇总、上报、奖助学金发放等工作五、评审程序1、评审工作小组制定文件,确定名额分配。2、对学生报名材料进行汇总审核。3、组织召开评审小组会议评审。4、获奖助学生名单公示,不少于三天。5、上报评审材料,发放奖助学金。6、举行奖助学金发放仪式。六、其他1、奖助学金的评选与发放工作一般在每年12月底前完成。2、获奖助学金学生原则上不能参与其他社会奖助学金评选。3、获奖助学金学生要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志愿服务活动,时间不低于20小时。4、本评审细则由学工办负责解释。三、**学院**年度富纺奖学金评审细则为做好**年度富纺奖学金评审工作,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学生,塑造优良学风,特制定本评审细则。一、奖助对象**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本科生、研究生。二、奖学金设置(一)富纺学术创新奖学金1、奖励对象:**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本科生。

  2、评选条件(1)积极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竞赛、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3)同等条件下家庭困难学生优先。3、奖学金标准及名额(1)奖励标准:2000元/人(2)奖励名额:5名(二)富纺励志成才奖学金1、奖励对象:**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本科生、研究生。2、评选条件(1)遵章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积极向上,学习成绩居本专业前30%。(3)诚实守信,自立自强,勤俭节约,乐于助人,集体荣誉感强。(4)同等条件下家庭困难学生优先。3、奖学金标准及名额(1)奖励标准:2000元/人(2)奖励名额:10人,其中研究生5人,本科生5人三、评审组织成立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奖学金的政策制定、评审组织等工作。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办(团委),具体负责学生报名、材料审核、汇总、上报、奖学金发放等工作四、评审程序1、评审工作小组制定文件,确定名额分配。2、对学生报名材料进行汇总审核。3、组织召开评审小组会议评审。4、获奖助学生名单公示,不少于三天。5、上报评审材料,发放奖助学金。6、举行奖助学金发放仪式。五、其他1、本奖学金由**富纺商贸有限公司提供。2、凡获得政府类奖助学金以及其他社会类奖助学金者,不能参与本奖学金评选。3、凡申请“富纺学术创新奖学金”者,需提供获奖证书或合法有效证明。

  4、凡申请者须自愿参加社会公益、志愿服务活动或奖学金资助企业安排的社会实践、实习活动。5、本评审细则由学工办负责解释。(篇二)第一条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评定资格(一)**大学在籍的二年级以上本科生(含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侨学生);

  (二)德育测评成绩等级在B级以上;

  (三)学生在评奖学年所有参加教学活动且有分数或等级记载的成绩数据均纳入评奖成绩考评(以评奖当年9月学校提供的无异议成绩数据作为参评依据)。GPA排名在评奖单位前40%,五级评分制考核课程等级在D级以上(其中体育保健班学生体育课程通过),百分制考核课程学分绩点在1.0以上可申请奖学金;其中五级评分制考核课程等级在C级以上(其中体育保健班学生体育课程通过),百分制考核课程学分绩点在1.0以上且体育成绩在B级以上,体测成绩在C级以上方可申请综合奖。

  (四)有记载36小时以上的校内外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公益服务的证明材料(含公益性勤工助学岗位、陪伴活动等);

  (五)评奖当学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1.所修学分低于30学分者;

  2.延长学年者;

  3.因违纪受到学校或学院(部)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以及处分未解除者。

  第三条奖学金种类(一)专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农林师范专业、基地班刻苦学习专业知识,综合发展者。

  (二)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综合表现突出,评奖学年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或创新创业奖学金,同时获得任意一项专项奖学金者(同时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和创新创业奖学金者也可申请)。

  (三)学习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评奖单位中成绩优秀者,奖学金按照评奖学年学校提供的GPA排名评定。学习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在发放奖学金时扣除专业奖学金金额。

  (四)创新创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国家和省级各类学术创新、学科竞赛、科技发明、自主创业等创新创业活动中表现突出者。奖学金按照获奖、论文、专利等的层次或等级综合评定。

  (五)专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包括精神文明奖学金、勤勉励志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外国及港澳台侨优秀学生奖学金。

  1.精神文明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内外抢险救灾、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或在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公益服务中(含公益性勤工助学岗位、陪伴活动等)作出突出贡献者,以及在其它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有突出事迹者;

  2.勤勉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虽家庭经济困难或身处逆境仍自强自立、成绩突出者;

  3.社会工作奖学金:用于奖励学生骨干在学生工作、社会实践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4.文体活动奖学金:用于奖励在体育、美育、文艺等比赛中表现突出者;

  5.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少数民族学生中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立场坚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部)活动、品学兼优者;

  6.外国及港澳台侨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侨学生中品学兼优、表现突出者。

  在各专项奖学金评定中,各学院(部)可在学校划拨的名额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获得各类专项奖学金的人数。不同类别的专项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四条奖学金获奖比例和金额第五条评定办法及程序:(一)评定办法:评定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实施,各学院(部)负责本单位具体评定工作。

  (二)评定程序:1.评定起始时间为每年9月;

  2.各学院(部)按照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对学生进行测评;

  3.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证明原件以及完成校内外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公益服务的证明材料;

  4.各学院(部)进行奖学金评定工作,初步确定获奖者名单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听取任课老师和学生的意见。对公布名单和公示材料有异议者,可向所在学院(部)或学生工作部(处)反映。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5.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无误后报送学校本科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布正式获奖名单,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学金;

  6.获奖学生名单和主要事迹由校、院(部)两级以一定方式公布和宣传,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领工作;

  7.凡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采取一票否决制,取消其参评资格。如在评定工作结束后发现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收回其当年相关的获奖证书和奖学金。处理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第六条书院制学院奖学金分配由书院制学院和学生工作部(处)商定。第七条本细则中的“以上”包含本数。第八条本细则从2022年9月1日起执行,原《**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苏大学〔**〕46号)、《**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评定实施细则》(苏大学〔**〕52号)、《**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苏大学〔**〕102号)同时废止。学校原有规定如与本实施细则相抵触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第九条本细则由**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教务部、国际合作交流处和港澳台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篇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正式注册的能动学院全日制硕博研究生。第三条本细则奖励的对象为学习成绩优秀且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第四条评定原则:公正客观、公平合理、公开民主。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任何奖学金的评定:(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通报批评或留校察看处分未解除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4)长学制(含硕博连读)转为硕士研究生者;

  (5)本年度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之日前已通过**交通大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者;

  (6)参评学年课程学习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7)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者。第二章评选机构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成立评定工作委员会,由学院分党委书

  记、学院研究生工作主管副院长、主管副书记、研究生教务员、学工组、学生代表组成,具体如下:组长:王树众副组长:延卫、秋穗正组员:顾艳霞、张益荣、石杨根、崔俊晨、张晓芳、部分学生干部代表和部分学生代表第三章申请流程一、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热心公益、发展潜力突出。二、申请人范围1、参评国奖的研究生范围: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不可超出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

  限(博士为博一至博四、硕士为研一至研三(不包含延期毕业))。(具体内容见当年下发通知)2、参评社会奖学金范围: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且无拖欠学费的前提下,**、**、**级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级直博生,**、**级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长学制研究生)均可参加本学年社会及行业奖学金的申请及评定;

  **级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中,属于提前攻博、长学制转博、已取得硕士学位再上博的研究生随原硕士班参加本学年社会及行业奖学金的申请及评定。(具体内容见当年下发通知)3、参评行业奖学金范围:全日制在校的能动学院学生三、申请流程1、各班级成立3-5人的奖学金评分小组,以各班兼职辅导员为评分小组组长。

  2、个人在当年9月12日前算好分数,填写好个人评定加分一览表(如附件六),写明本人所申请何种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社会奖学金、行业奖学金),并整理好辅助加分材料,将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评定加分一览表和所有辅助加分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交给各班评分小组。

  4、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对所有材料进行审查和评定,并根据成绩排名进行公示。5、在公示期间,可对本人或他人有问题材料申请复查。公示期后不得对结果做出擅自更改。7、按照要求参加颁奖大会,完成感谢信等工作。8、未尽事宜以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解释为准。第四章评定标准1、参评人须主动提出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学生不计入任何奖学金评审范围之内。2、评定得分=科研分*0.8+综合素质分*0.2。3、仅第一完成单位为**交通大学(印刷在第一位)的科研成果方被认可。4、申请奖学金的学生须按照学院相关奖学金标准算出符合奖学金标准的科研分数和综合素质分。5、上一学年9月1日至本学年8月31日之间的科研成果方能进行统计核算。毕业班学生可延长至9月15日(如与评奖时间冲突,以材料上报时间为准)之前。6、允许符合不同奖学金参评范围的毕业班学生累积前几年的科研成果来参评国家奖学金、社会及行业奖学金。若采用此法参选,要求前几年用于参评的科研成果没有被用于获得任何奖学金(包括国家、企业、行业奖学金)。在此基础上,还需签署不再参与评审下一年度奖学金评审的保证书并由导师签字确认。

  7、对于获得高引用率的SCI论文(他引,引用次数至少〉10次)或EI论文(他引,引用次数至少〉15次),学院将在国家奖学金评定中给予适当鼓励(若该论文已参加过任何奖学金评定,则可作为未评定论文重复使用一次;若未参加过任何奖学金评定,按双倍分数计算)。申请高引论文奖励的同学需向评定工作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对于ESI论文,经学生提出申请后,学院会预留相对应数量的奖学金数量,金额不超过3000。如重复获奖,只取金额较高的一项奖学金。

  3、对于研一新生,科研成果在规定时间内、规定目录内,且没有用于奖学金的评比,以国家奖学金每年下发文件为准。

  三、关于各类科研成果评分的说明1、SCI论文:必须出具在限定时间范围内论文检索号证明,须在线打出带检索号的检索页并附上导师的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无效。

  2、EI论文:必须以检索号为准,须出具检索页证明。须在线打出带检索号的检索页并附上导师的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无效。

  注:对于论文在有效期限收录尚未刊发的情况(只针对即将毕业的研究生),对于SCI、EI文章的加分措施如下:博士毕业生应提供有导师签字的接收函和收录证明,出具由导师签字的所发论文期刊为SCI或EI源刊的证明;另外还要有导师出具的书面证明一份(证明本人下一学年9月前可以毕业,并保证不再参评下一学年的奖学金),方可按SCI、EI相应档次进行加分;硕士毕业班则只需提供有导师签字的接收函及收录证明即可。

  3、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即将毕业的学生如果只有专利授权证明,须导师出具书面证明一份(证明本人下一学年9月前可以毕业,并保证不再参评下一学年的奖学金)便被认可,其他年级学生必须出具专利证书。对于已公示但未授权的专利及发明,无论毕业生与否均不能算作科研加分之列。

  4、非SCI和国际学术刊物论文:必须出具出版页证明。

  5、其他核心期刊:发表的核心期刊必须在《能动学院核心期刊的认定》标准范围之内,必须出具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的出版页证明。

  6、会议论文:以会议开会时间在限定时间范围内为准,须出具会议时间与会议论文集或摘要集接收证明。其中会议论文集被SCI或EI检索的,以SCI或EI论文计。

  7、毕业班同学需出具导师签字的毕业班证明,方可按照要求,累计尚未用于获得任何奖学金的科研成果。

  四、关于科研奖励的说明对获得科研奖励同学,须提供获奖项目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科研奖励必须是学院已规定的科学奖,即国家、省部市级奖、行业科技和论文奖,以及由行业学会组织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科研或论文奖励。除此之外,其他的奖励须根据情况逐一认定。

  五、其他说明1、在Science、Nature和Cell上发表论文且第一单位为**交通大学,可直接获国家奖学金。

  4、对于研一新生,科研成果在规定时间内、规定目录内,且没有用于奖学金的评比,可以参评。三、关于各类科研成果评分的说明1、SCI论文:必须出具在限定时间范围内论文检索号证明,须在线打出带检索号的检索页并附上导师的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无效。2、EI论文:必须以检索号为准,须出具检索页证明。须在线打出带检索号的检索页并附上导师的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无效。注:对于论文在有效期限收录尚未刊发的情况(只针对即将毕业的研究生),对于SCI、EI文章的加分措施如下:博士毕业生应提供有导师签字的接收函和收录证明,出具由导师签字的所发论文期刊为SCI或EI源刊的证明;另外还要有导师出具的书面证明一份(证明本人下一学年9月1日前可以毕业,并保证不再参评下一学年的奖学金),方可按SCI、EI相应档次进行加分;硕士毕业班则只需提供有导师签字的接收函及收录证明即可。

  3、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即将毕业的学生如果只有专利授权证明,但须导师出具书面证明一份(证明本人下一学年9月前可以毕业,并保证不再参评下一学年的奖学金)便被认可,其他年级学生必须出具专利证书。对于已公示但未授权的专利及发明,无论毕业生与否均不能算作科研加分之列。

  4、非SCI和国际学术刊物论文:必须出具出版页证明。5、其他核心期刊:发表的核心期刊必须在《能动学院核心期刊的认定》标准范围之内,必须出具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的出版页证明。6、会议论文:以会议开会时间在限定时间范围内为准,须出具会议时间与会议论文集或摘要集接收证明。其中会议论文集被SCI或EI检索的,以SCI或EI论文计。7、毕业班同学需出具导师签字的毕业班证明,方可按照要求,累计尚未用于获得任何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四、关于科研奖励的说明对获得科研奖励同学,须提供获奖项目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科研奖励必须是学院已规定的科学奖,即国家、省部市级奖、行业科技和论文奖,以及由行业学会组织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科研或论文奖励。除此之外,其他的奖励须根据情况逐一认定。几种特殊奖励加分如下:(1)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多相流分会“陈学俊优秀论文奖”,按一篇SCI论文分算。(2)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吴仲华优秀学生奖”,加50分。(3)传热年会奖与陈学俊论文奖,按一篇SCI论文计分。(4)中国动力工程学会透平专业委员会学术年会优秀论文奖、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核能发电分会优秀论文奖按一篇EI论文分算。五、其他说明1、重点实验室、985平台建设以及参与横向课题经历不在科研加分范畴之内。

  第七章研究生德育与综合能力评分细则为了进一步完善能动学院研究生培养体系,加强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形成对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和优秀表彰评选方案的有效补充,结合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原则公正客观、公平合理、公开民主二、评定内容能动学院研究生综合能力与素质总分不超过100分,由思想品德基础评分和综合能力与素质加分构成。以上两项内容评定细则分别如下:(篇四)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健全研究生培养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大学《关于做好**-**学年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校研联发[**]7号》文件精神和《**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大发(**)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学院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级、**级)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比例、等次及额度(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三、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件、评审原则及办法(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取得**大学研究生学籍;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5、评选时应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内容。

  6、研究生在评选学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本学年度奖学金评定资格或停止发放其奖学金:(1)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

  (2)在学期间休学、退学者,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

  (3)违反国法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4)课程有补考科目者;

  (5)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7、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在校期间各类奖学金评定资格或停止发放其奖学金:

  (1)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2)考试舞弊者;

  (3)受到记过及以上违纪处分者;

  (4)在一学期内无故离校累计1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者(未办理请假备案手续者,按无故离校处理)。

  8、研究生申请材料涉及的时间须在研究生入学以来至**年12月9日之间,未在该时间内的所有材料,不能作为本次奖学金的参评材料。

  9、参与统计的科研学术成果要求:(1)所有成果署名(所属)必须为**大学;

  (2)成果必须是在读研期间完成;

  (3)所有成果在各类奖学金评定中不能重复使用;

  (4)学校奖学金所上报申请材料必须是本学年度没有申请过任何其他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的材料。

  (二)评审原则1、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2、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在学校核定的奖学金总额内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比例、奖励等级和奖励标准等进行动态调整。3、奖学金申请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研究生读研期间只能申请评定学业奖学金两次(国家奖学金按照相关规定执行)。4、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能再参加同年度学业奖学金的评定。5、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依据《**大学研究生的综合成绩测评办法》相关规定。(四)评选办法根据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奖学金的评选以课程考核、科研(学术)成果、社会活动三个方面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各部分均量化为具体分值,三部分的单项分值乘以权重之和为最后总分值,以最后的总分值作为评选奖学金的主要依据。单项奖学金由学院收集材料后报学校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3、社会活动社会活动包括:管理人员评价、担任社会职务、社会活动获奖等部分组成,只计算**-**学年度积分。1.管理人员评价标准(满分:50分):2.管理人员评价标准含两部分:一部分为管理人员(辅导员、班主任)参考导师评价意见、对学院

  贡献情况及个人自述评分,比重占总分值的40%,即满分20分;另一部分为日常指纹考勤,比重占总分值的60%,即满分30分。

  ③考勤情况采取扣分制(要求全院研究生必须参加的院级活动缺勤一次扣10分),考勤扣分在社会活动累积计分基础上进行。

  ④社会活动认可范围:由本(各)学院、学校或学校以上级别的组织部门组织的文体、公益活动、非学科以外竞赛活动,奖项积分由培养单位组织认定,活动级别按证书盖章单位级别确认。

  (5)社会活动总分为上述四项积分之和减去考勤扣分,即:社会活动最终得分=社会活动累积计分-考勤扣分(五)总分值计算公式:1、博士研究生综合成绩:二年级:课程考核积分×60%+科研(学术)成果积分×35%+社会活动积分×5%。

  三年级:科研(学术)成果积分×90%+社会活动积分×10%。2、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二年级:课程考核积分×98%+社会活动积分×2%。三年级:科研(学术)成果积分×90%+社会活动积分×10%。四、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研究生单项奖学金主要奖励管理能力较强、投入时间多,在社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干部。研究生单项奖学金不分类,获等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干部可同时申请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五、组织管理学院成立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构成如下:组长:安明刚李少波成员:杨勤何锋赵津代祥社领导小组下设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导师代表3-4人、管理人员代表不少于2人、学生代表2-4人组成。

  组长:李少波副组长:杨勤成员:黄放罗艳蕾张富贵陶猛林丽权红周鹏王铭昭赵源黄信念邹子川付浩龙秘书:田森六、评定时间和程序(一)评定时间:**年12月20日前交材料到研究生科,12月21日-12月25日材料审查、会议评审、公示。

  (二)评定程序:1.学院制定细则机械工程学院根据《**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大发[**]81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并于**年12月19日-20日,将本实施细则进行公示。

  (2)申请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请学生确认相关申请信息无误后,须于**年12月20日前将等级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申请支撑材料交到研究生科(以班级为单位)。其中,等级奖学金申请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套,科研(学术)成果等证明还须有导师签字;单项奖学金申请材料须严格按照“申请单项奖学金所需材料及要求”(见附件四)准备,然后将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大学**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见附件二)、《**大学**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三)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送交研究生科(信息表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须保持一致)。

  所有支撑材料排序应与信息表中“相关支撑材料”栏内标注的顺序相对应。3.**年12月21日-12月25日,学院评定小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定,根据学校分配给学院的名额,提出奖学金的建议人选并公示。4.公示期满且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评选结果及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等待学校审核公示。(三)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限同一年级、同一层次、同一学科内评比,与评奖有关的材料,原则上只能使用一次。七、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宁缺毋滥。评定过程中作假者取消当年各类评奖资格。

  八、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按照《**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大发[**]81号)文件执行。九、本规定的解释权在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篇五)第一条为激励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武汉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武大学字[**]32号)要求,结合《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奖励对象计算机学院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奖励标准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第四条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勇于创新,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处于本专业年级前6%,且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也必须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0%;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6%,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则该生必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方可提出申请,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第五条评定组织学院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二、三、四年级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3名)为成员的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各年级成立国家奖学金年级初评小组,由学生干部(3名)、党支部书记(1名)、普通学生代表(3名)组成。奖学金评审小组的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关于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政策,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名额分配根据学校下达的总名额以及各年级、各专业人数按比例进行名额分配,若专业人数等于或小于60人的分配1个名额。其中弘毅学堂计算机班、卓越工程师计算机班各视同为一个专业。若某一专业无符合评奖条件的参评学生,名额将收回至该年级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重新分配,若该年级仍无符合评奖条件的参评学生,名额将收回至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重新分配。

  第七条评比办法国家奖学金的评比采取根据名额按综合素质成绩分数从高到低依序确定的办法评选。综合素质成绩根据课程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成绩加权计算得出。具体评分细则如下:(一)课程学习成绩评分课程学习成绩评分为本学年度本科生综合测评中课程学习成绩评分。

  1.学科及文体竞赛、业余科研(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项取最高级别计分,不得累加),文体竞赛加分不超过20分。

  (1)学科和文体竞赛获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全国电子设计竞赛、ACM程序设计大赛亚洲赛区获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计算机仿真大赛、电子设计大赛信息安全邀请赛按以下指定国家级竞赛奖励相应等级全额加分。获全国信息安全大赛、全国物联网设计竞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奖励按以下指定国家级竞赛奖励相应等级的80%加分,其他省级学科竞赛按表1加分。文体竞赛按表2加分。第一责任人为满分,其余参与者减半。未列入以上类别的计算机类相关学科竞赛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认可后参照以上标准加分。

  (2)申报业余科研项目获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结题证书、国家级科研立项结题证书计15分,获批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并提交中期报告计10分,获校级科研立项结题证书计5分。第一责任人为满分,其余参与者减半。

  指定学报包括电子学报(英文版、中文版)、计算机学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软件学报(中、英文版)、通信学报、中国通信、中国科学(F辑)、自动化学报。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授权书,计8分。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书,计5分。其中,学生为第一发明人或第一发明人是院内教师、学生为第二发明人均按满分计分,顺序第二及之后的学生发明人减半计分。专利完成单位应为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

  3.暑期社会实践撰写社会实践报告、社会调查报告等获奖的按下表加分。因同一事迹受到不同级别表彰的,以高级别表彰计分,不重复加分。集体合作作品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以上五个子项中未列出的,一般不予加分。对于加分有争议的,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裁决。

  (三)综合素质成绩的计算1.课程学习成绩占80%、实践与创新能力评分占20%计算总分。2.分别计算每个申请者的课程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评分,称为原始分。3.计算学习成绩加权分:定义所有申请者的最高课程学习成绩原始分(设为A)对应80分,换算各申请者的课程学习成绩加权分=学习成绩原始分*80/A,保留2位小数。4.计算实践与创新能力加权分:定义所有申请者的最高实践与创新能力原始分(设为B)对应20分,换算各申请者的实践与创新能力加权分=实践与创新能力原始分*20/B,保留2位小数。5.将课程学习成绩加权分和实践与创新能力加权分相加得到综合素质成绩。第八条评定程序(一)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向全体学生公布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评审细则及程序,动员、组织学生开展申报工作;

  (二)个人申报,依据本年度综合测评结果,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计算机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自评表》,提交至国家奖学金年级初评小组;

  (三)各年级国家奖学金年级初评小组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完成审核、评分、汇总、排序工作,根据本年度综合素质成绩排序结果和名额提出入围国家奖学金评比学生名单,并在各年级范围内公示1天;

  (四)年级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国家奖学金年级初评小组参照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比办法进行评分,确定本年级拟获奖名单并在年级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获奖名单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

  (五)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各年级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相关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拟获奖人选后,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五天;

  (六)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获奖学生名单和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学校。第九条其他事项(一)国家奖学金评审以保证质量,宁缺勿滥为原则;

  (二)原则上,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不可同时申报;

  (三)同一学年度同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享受两次奖学金荣誉,但只享受金额较高的奖学金的奖金;

  (四)获奖者如因违反校规校纪而受到处分者,除取消当年获奖资格外,将追回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五)申请人应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如出现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本学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并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条附则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十一:奖学金培训办法和标准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奖学金评定标准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篇一)第一条**大学为了更好地满足国家发展对基础学科的人才需要出发,为**大学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基础学科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一批对基础学科有兴趣的优秀学生献身基础学科的学习和研究工作,特制订本细则。第二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的评奖对象为教育部在我校设立的八个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即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基础医学、生物科学专业)在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学生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可评奖。转出上述八个专业的学生不参评原专业奖学金。第三条通过转专业、插班进入上述专业基地班的学生,进入该专业学习满一学年后可提出申请**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第四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年由学校按在册在校基础学科专业本科生人数的60%向各院系分配获奖学生名额。第五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生可自行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按照学习成绩对申请者进行排名评选,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

  2000元/人。二、奖学金评选方案1、评选条1。1基本条:(1)热爱祖国,思想进步,遵纪守法,无任何违纪行为或不良习惯。(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活动,具有团队精神。(3)热爱石油事业和所学专业,身体健康,体育达标或合格。(4)同等学习成绩条下,学生干部和经济困难学生优先。1。2特优奖条:(1)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专业排名前15%。(2)具有较强的组织与管理能力、奉献精神。(3)在发明创造、科技实践和科学研究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优先。1。3优秀奖条:(1)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专业排名前20%。(2)自立自强,奋发进取,具有积极向上的精神。2、奖学金的评选对象:如下专业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三、评审颁奖流程

  1.**大学(华东)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9月初下达评选指标并向各相关单位下发评选通知和申报表。

  2.各单位根据申请,按照标准进行初步筛选和推荐。10月中旬,各单位将《“神开德贵”奖学金申报表》报校学生工作部(处)。

  3.**大学(华东)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10月底完成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上报**大学(华东)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审定后的结果反馈给山东省**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和**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4.学校张榜公布获奖名单,并组织发奖、颁证仪式,获奖学生用书面形式(本人签名)反馈获奖感言。

  四、本实施细则由山东省**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篇三)窗体顶端第一章总则根据《**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将我院研究生综合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规定如下:一、综合奖学金评定时间为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初(我校有正式学籍、已注册的研二学生参评)。二、综合奖学金评定等级及金额:1.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0%,奖励金额为3000元/学年。

  2.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5%,奖励金额为2000元/学年。3.三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25%,奖励金额为1000元/学年。三、在外校借读、休学、定向委培的研究生不参加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四、评定等级及奖金随当年研究生院政策执行。第二章评选要求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评奖学金一、受记过及以下处分后一年内不得参评各种奖学金;二、受留校察看处分后两年内不得参评各种奖学金;三、有不及格课程的,不得参评综合奖学金;四、考勤缺勤次数达1/3(含)以上者,不得参评综合奖学金;第三章奖学金评定及发放一、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各学科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构成的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根据学生综合情况和获得奖学金的条及比例,对申报综合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并将获奖学生名单向全院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公示后将结果报研究生院。二、研究生院对各学院上报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的个人或集体直接取消获奖资格,缺额不递补。

  三、研究生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评选结果报校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审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四、综合奖学金由研究生院统一发至学生银行卡上。第四章计分办法一.综合奖学金综合排名=智育分排名(70%)+附加分排名(30%)附加分(30%)=德育综合分(25%)+科研成果分(5%)1.智育分得分智育分=课程平均成绩A=每门课程标准成绩:=100×(Si为某门课程成绩,为该门课程的平均成绩)其中:(1)课程按研究生院培养科认定的期末成绩计;(2)无故旷考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3)按研究生系统中导出的成绩为标准。2.附加分得分内容涵盖个人德育、科技竞赛、学术成果、文体比赛、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活动、其他表彰等方面,具体分值见附。二:其他说明1.取得各类个人资格证(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证、驾照、会计师、裁判证、××工程师……)不计入加分项。2.不以奖评奖,如之前获得的奖项(含荣誉称号)已发放相应的奖学金,此类奖项和荣誉称号不作为综合奖学金的计分项。

  

篇十二:奖学金培训办法和标准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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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

  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新形势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将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如下。

  奖学金分为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校外单位设立的奖学金两大类,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限制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3.尊敬师长,团结、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二、奖学金的限制条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1.素质综合考评等级在中等以下(含中等)。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以下同)处分。3.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不及格有一门以上。4.本学期没有注册的学生。三、奖学金类别及评选奖学金按类别设有特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突出贡献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特困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七项,其中,特等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特困奖学金在一年内不能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与特困奖学金在一学期内不能兼得。(一)特等奖学金特等奖学金是学校目前最高荣誉奖学金,它用于奖励在大学期间取得特别优异成绩,在学生中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本科学生。特等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每次在四月底颁奖。1.奖学金人数与金额特等奖学金每年评选10名,奖学金为5000元。2.评选条件大学本科三、四年级学生,获得本年度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称号。

  3.评选办法见《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二)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目前奖励面最大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占学生总数的20%,它用于奖励在大学生素质综合考评中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1.奖学金等级、比例与金额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评定比例和奖学金为:一等比例为3%,奖学金为1000元;二等比例为7%,奖学金为500元;三等比例为10%,奖学金为250元。2.评选条件(1)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的前1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均在良好以上。(2)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25%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或全部中等以上。(3)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5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全部中等以上。(4)在第五、六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在第七、八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六级通过。(5)在第五—八学期评定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为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3.评选办法(1)本奖学金评定在每年的三、九月份结合大学生素质考评结果进行。(2)辅导员、班主任负责主持年级、班级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3)在奖学金评定时,以院系年级或专业为单位,对照评奖条件,根据大学生素质考评每学期综合素质总分,按照各等比例名额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学生名单。(4)所有获奖学生名单需报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院系内公示,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备案。4.对不及格成绩的处理

  次。1.奖学金等级、比例与金额创新奖学金分为三等,一般不设固定比例和名额,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定,但一次评定总金额不超过3万元。一等奖学金为2000元;二等奖学金为1000元;三等奖学金为500元。2.评选条件(具备一条即可)(1)在校级学科性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在省级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奖;(2)科技作品入选“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省级竞赛;(3)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在国内有影响的报刊上发表文章(第一作者);(4)独立完成或部分独立完成的科研项目,获校级奖励或有两名教师推荐;(5)研究开发的产品获得国家专利;(6)创作出内容健康、深受学生喜爱的校园原创作歌曲;(7)积极为学校教学、管理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经学校认定对办学有突出贡献;(8)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为有较好突出业绩)。3、评选办法学生本人申报,院系推荐,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申报该项奖学金时,需附有关证明材料。(六)特困奖学金特困奖学金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学习成绩及日常表现良好的学生。1.奖学金比例与金额特困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学生总数的4%,奖学金为500元。特困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2.评选办法在学校当年确定的特困生范围内,根据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和日常表现确定人选,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批准。(七)专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是指由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基金会、个人在哈工大设立的冠名奖学金。目前已设立的专项奖学金有:国防奖学金、海王奖学金、宝钢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

  光华奖学金、SNC奖学金、曾宪梓奖学金、英维思奖学金、长清奖学金。1.奖学金类别与金额

  序号奖学金类别

  金额

  对

  象

  1国家奖学金

  4000-6000经济困难,综合素质优秀

  2国防奖学金

  5000

  综合素质优秀,志愿到总参工作

  3海王奖学金

  4000

  综合素质优秀

  4宝钢奖学金

  3000

  综合素质优秀

  5中国石油奖学金

  3000

  综合素质优秀

  6曾宪梓奖学金

  3000

  综合素质优秀

  7英维思奖学金

  3000

  综合素质优秀

  8东安奖学金

  1000

  综合素质优秀,志愿到东安工作

  9SMC奖学金

  600-1000综合素质优秀

  10光华奖学金

  600

  综合素质优秀

  11长清奖学金

  500

  综合素质优秀

  2.评选条件(1)获得本校设立的奖学金或符合设立专项奖学金单位提出的条件;(2)符合专项奖学金具体评奖要求。3.评选办法学生本人申报,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获奖学生需填写专门的表格。四、评审机构及职责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和校团委奖学金评审小组,学生工作部(处)是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秘书单位。1.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教务处、院系的负责人担任。秘书长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人兼任。

  

篇十三:奖学金培训办法和标准

 奖学金评定细则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5篇)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5篇)(篇

  一)

  (二)鲁泰国际人才培养特别奖学金:主要面向全日制在

  校三、四年级本科生及二年级研究生。

  (二)鲁泰国际人才培养特别奖学金

  1.积极参加鲁

  泰暑期夏令营;

  2.自愿赴鲁泰越南公司实习实践;

  毕业后有意向赴鲁泰越南公司工作三到五年;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鲁泰学业奖学

  金、鲁泰国际人才培养特别奖学金。

  (四)确定正式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2、热爱祖国,遵章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积极向上,具有稳定的专业思想。

  4、为人正直,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集体荣誉感强。5、自立自强,勤俭节约。6、因突发状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二)奖学金1、热爱祖国,自觉遵章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为人正直,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集体荣誉感强。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积极向上,学习成绩居本专业前10%。4、在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或为学校、学院赢得荣誉,可放宽学习成绩要求。三、奖助学金标准及名额1、助学金:6000元/人,奖助名额为4名。2、奖学金:20__元/人,奖励名额为13名。四、评审组织成立由学院分管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奖助学金的政策制定、评审组织等工作。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办(团委),具体负责学生报名、材料审核、汇

  总、上报、奖助学金发放等工作五、评审程序1、评审工作小组制定文件,确定名额分配。

  2、对学生报名材料进行汇总审核。3、组织召开评审小组会议评审。4、获奖助学生名单公示,不少于三天。5、上报评审材料,发放奖助学金。6、举行奖助学金发放仪式。六、其他1、奖助学金的评选与发放工作一般在每年12月底前完成。2、获奖助学金学生原则上不能参与其他社会奖助学金评选。3、获奖助学金学生要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志愿服务活动,时间不低于20小时。4、本评审细则由学工办负责解释。三、**学院**年度富纺奖学金评审细则为做好**年度富纺奖学金评审工作,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学生,塑造优良学风,特制定本评审细则。一、奖助对象**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本科生、研究生。二、奖学金设置(一)富纺学术创新奖学金1、奖励对象:**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本科生。

  

篇十四:奖学金培训办法和标准

 经贸系奖学金评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奖学金评定

  第一节总纲

  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与文明的行为习惯,使其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与《陕西理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奖学金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

  第三条参评奖学金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按时注册、能认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模范履行大学生义务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诚实守信;4、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5、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牢固,刻苦勤奋,成绩合格;6、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积极参加各项公益与集体活动,维护集体利益,体育

  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否则不予评奖;7、遵守国家法令、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在参评学年内无纪律处分〔含院系通

  报批评〕.

  第二节国家奖学金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和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符合参评标准的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学年8000元〔国家标准〕.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符合参评奖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院系、班级组织的活动,综合素质特别突出:(1)二年级学生需获得校级与其以上奖励或在学风建设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1/12

  者;(2)三年级学生外语需达到国家四级水平、计算机技能需达到国家二级水平;(3)四年级学生除满三年级学生的参评条件外,还需在省级与其以上正式出版物

  上公开发表专业性学术论文、获得专利与其以上奖励者.第六条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

  填写,并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第七条同一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

  国家助学金.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能连续两年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三节励志奖学金

  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符合参评标准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九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符合参评奖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2、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参评当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名列在专业年级前30%,且无重修课程;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在同等条件下,困难程度大的学生应优先推荐;4、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在学风建设和校园文化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综合素质获得全面发展、基本技能较为突出:

  (1)二年级学生需获得校级与其以上奖励或在学风建设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2)三四年级学生外语需达到学校规定的水平、计算机技能需达到国家二级水

  平;外语达到国家六级水平、在本专业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获得省级与其以上奖励者应优先推荐.第十条家庭积极困难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写,并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第十一条同一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能连续两年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四节优秀学生奖学金

  2/12

  第十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正式注册二年级与其以上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依据为学生学年综合考评和学业成绩〔按参评条件择优推荐〕:

  第十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条件:1、一等奖须在学习和综合排名均在专业年级〔班级〕的前15%且无重修课程的学生中评选〔二年级学生须获得校级与其以上奖励活在学风建设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三四年级学生除须具备二年级学生评选条件外,外语达到学校规定的水平、计算机技能需达到国家二级水平;外语达到六级水平、在本专业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获得省级与其以上奖励者优先推荐〕.2、二等奖须在学习和综合排名均在专业年级〔班级〕前30%且专业课无重修的学生中评选.3、三等奖须在学习和综合排名均在专业年级〔班级〕前50%且专业课无重修的学生中评选.4、优秀学生干部奖须在人品好、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专业课无重修、综合排名在专业年级〔班级〕前30%、学习排名在专业年级〔班级〕前50%的班级与其以上主要学生干部中评选.

  注:根据以上评奖条件,我系另外附加以下条件:

  1、评奖范围为我系2007-2009级所有注册学生;2、在2009—2010学年中有课程不与格者不得评奖;3、平均学分不得低于2.5;4、2009—2010学年违纪受到院系通报与其以上处分者不得评奖.

  第五节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程序:1、申请

  学生本人根据年度综合考评和学习成绩排名情况,向所在班级或专业年级提出参评奖项申请〔每位学生只能申请其中一项〕

  3/12

  2、评审(1)班级或专业年级奖学金评议小组依据学生参评申请和各项的评选条件择优

  推荐人选,经评议公示后送系学生工作办公室;(2)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班级或专业年级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3)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评奖指标和参评条件评议产生获奖,并张榜公示3

  天,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经核实无误后将结果报送学工部;3、申诉

  学生如果对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向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五条荣誉称号的授予1、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本学年可授予"校级优秀学生标兵"称号;2、凡获得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本学年可授予"校级优秀学

  生"称号;3、凡获得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的学生本学年可授予"系级优秀学生"称号;4、凡获得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的学生本学年可授予"年级优秀学生"称号;5、凡获得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学生,本学年可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凡获

  

篇十五:奖学金培训办法和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13〕348号)和《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试行)》(西校〔2014〕41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15年起录取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简称非在职研究生)。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中非在职研究生指人事档案关系在我校,无就业单位和固定收入,能保证每周至少5个工作日、每天至少8小时在我校或我校建立的专业实践基地从事研究生课程学习及科学研究的研究生。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需经费由学校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筹集。

  第二章奖励标准、比例与基本条件

  第五条奖励标准与比例:

  (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该生当年应交学费额度的100%,符合基本条件的全体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享受。“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该生当年应交学费额度的100%。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二个等级,2015级、2016级、2017级硕士研究生的一二等奖学金比例为5:5,50%的非在职学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当年度应缴学费额度的100%,50%学生享受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当年度应缴学费额度的50%。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中,老生的评定以上一学年度的综合考评成绩为主要依据,新生以入学综合成绩为依据。其中,“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入学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定(名额单列),进入二、三年级后根据学业成绩与学院普通研究生共同参评一、二等学业奖学金。2017级“骨干计划”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为:2016年在民族学院参加培训,今年正式参加一年级学习的学生根据结业成绩排名评一、二等学业奖学金,由民族学院负责评定;2017年考研,不参加培训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的学生,

  由党委研工部单独组织评定,评定方法参考基数评定:基数=考研成绩/该学科门类国家线。

  第六条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七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二)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内的。

  第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或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二)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

  第十四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一)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二)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三)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

  (四)不假离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九条本硕博精英培养计划学生、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评选时取得的学籍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获得硕士学籍的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获得博士学籍的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十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三章综合考评

  第八条:综合考评是对申请人当学年(上年的9月1日至当年的8月31日)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共四个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其中思想品德按合格和不合格进行考评(由参评对象的导师考评),其他考核项目的考评成绩按百分制量化计算。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年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按考评成绩得分进行排名确定等级。

  第九条:考评成绩量化计分标准

  考评成绩=A1*40%+A2*40%+A3*20%

  A1——当学年学业成绩,满分为100分;

  A2——当学年科研成果积分;

  A3——当学年参加各类比赛、社会实践等积分。

  (一)A1学业成绩

  1.学业成绩指所修课程(特指公共课、平台课和专业必修课,下同)成绩的平均值(学业成绩=公共课、平台课和专业必修课成绩之和课程门数)。

  2.学业成绩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审核并提交至考评小组。

  因支教等学校安排的特殊活动或外语免修造成某研究生某学期课程门数和同专业其他同学不同时,可按实际所修课程门数计算平均分数。英语免修的同学按MIS系统中统一给出的分数为准。因自身原因某门课程无成绩,则以零分计。

  因2015级部分专业在2016—2017学年度无公共课、平台课和专业必修课,2015级全体参评学生学业成绩均按85分计算。

  (二)A2科研成果积分(科研成果应是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同一成果只计算最高分值,不累计。)

  1.论文类(刊物必须有国内统一刊号或内刊号,刊物级别的认定参照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论文认定办法执行;论文定级标准:以出版刊发当年适用的管理办法为论文级别认定的依据。发表的论文按《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以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西校〔2015〕621号)公布的办法执行。

  在B类核心期刊及其以上的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分别按T类50分,A1类40分,A2类20分,B类(cssci来源期刊)10分,C类(北大核心、cssci拓展版)8分,合作完成的论文按以下比例计分:

  二人合作6:4;三人合作5:3:2;四人合作4:3:2:1(限T类)。

  在C类核心及其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篇数不限。

  (2)在普通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学年限计3篇;第二及其以后的作者不计分。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按普刊计算,未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不加分。

  (3)对于本人为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的计分,按研究生为第一作

  者计分,其他排名顺序不作变动。

  2.著作、教材类

  有多个主编和副主编的情况,参照多人合作核心期刊以上刊物的论文计分分配比例进行分配;参编指独立撰写一章及其以上。

  3.课题类

  排名第四及其以后的主研按国家级、部委级、省市级分别给5分、4分和3分。

  4、科研获奖类

  多人合作的科研获奖,参照上述多人合作核心期刊以上刊物的论文计分分配比例进行分配。

  5、科研获奖类中的“国家级”、“部委级”、“省部级”指政府奖,所有学会论文获奖、校级及其以上论坛的征文类获奖参照校级科研获奖类执行,不作为社会活动类获奖加分。

  6、课题类成果需提供课题立项书、课题结项书或课题成果文本等相关材料,在材

  料中需有申请人信息,并需有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符合评定学年时间要求;同一个课题只能使用一次。

  7、以独立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全国(包括在国内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全市的学术研讨会上有论文入选者,分别加2分和1分。

  (三)A3社会实践得分

  1.社会职务类

  注:同级别副职减1分,如:校级研究生会主席10分,副主席9分,以此类推。

  (1)担任多项学生干部职务者,按最高一项职务计分,余下职务不计分。(任职半年,分数减半;两学期担任职位不同,累加不超过两个职位。如:第一学期担任办公室主任,第二学期担任团总支书记,计分方式为:7/2+9/2=8分)

  (2)社会职务须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聘书,或学院学校主管部门、研究生部研究生工作部,校、院研究生会、团委等出具的证明材料。

  (3)各项分数为浮动值,由相关部门或上级领导根据工作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计分。

  (4)在学校各类社团、园区任职,全部不加分。

  2.社会活动参加、获奖类

  (1)“社会活动”指:学校、学院正式下发通知,面向全校、全院研究生组织参加的各类活动。参与活动积分最高不超过3分。

  (2)集体项目获奖,参与者按上述标准的50%加分。如“校运动会团体第二名”,则所有运动员每人计2*50%=1分。

  (3)其他非“社会活动”类荣誉奖,不予加分。

  (4)活动获奖、参与,须提供获奖证书或活动主办、承办、组织、推荐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5)社会活动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辅导员审核。

  第三章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十一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指导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主任:李栋宣吴江

  副主任:亢犁、刘东升、郭美云、王斌

  委员:陶林、王斌、熊洁、江凌、陈静、李长松、樊莉萍、唐洁、蒲庆、陈秀萍(研三)、肖文静(研二)、何鑫(研一)

  第十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注重研究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学术研究、科研实践、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等级以研究生综合考评成绩为依据,综合考评排名前50%的研究生拟获一等学业奖学金,后50%的研究生拟获得二等学业奖学金。

  第十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依法依章开展,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

  第十四条评审主要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院集中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2015级、2016级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填写《2017-2018学年学年西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和《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核表》(附件2)、《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思想品德考评表》(附件3)并附相关印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其中,2017级“骨干计划”研究生(包括2016年在民族学院参加培训,今年正式参加一年级学习的学生和2017年考研达到国家线,不参加培训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的学生)仅需填写《2017级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

  金申请表》(附件4),所有申请者于9月22下午17:00之前将申请表的纸质版交到学院3216办公室,电子版:2015级同学请传到邮箱:*****************、2016级同学请传到邮箱:****************、2017级“骨干计划”同学请传到邮箱:****************,逾期不收。

  (二)评定工作小组初评:评定工作小组对提交材料全面审核和评定,实行同一门类不同年级交叉互评,按照“总得分”高低形成奖学金等级的初评名单;

  (三)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审委员会对研究生参评材料进行审核,按照综合考评办法,对参评研究生的综合考评成绩进行排名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硕士研究生排名公示时应确定其拟获学业奖学金等级。

  (四)学校审定:各培养单位初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奖助学金办公室,办公室对初评结果进行复审,审核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最终审定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博士研究生按照学校的规定,在对自己每学年的学习及科研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思想品德考评表》(附件3)、《2017-2018学年学年西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享受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第一学年以考生入学初试及复试综合成绩为依据评定,第二、三学年在本人提出申请,根据综合考评成绩评定。推荐免试研究生统筹确定为一等奖学金(名额不单列);“研究生支教团”支教保研等国家政策免试研究生按政策三年均享受一等奖学金(名额不单列)。

  第十六条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四章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九条研究生出现以下情况,可以暂停或终止对其评定发放学业奖学金:

  (一)申请休学的研究生,休学期间暂停评定,办理复学手续后予以恢复。休学所

  处学年已经评定并发放的,复学后在相应学年不再参与评定;

  (二)在基本学制内退学或取消学籍的研究生,自当学年起停止评定和发放,已获得的,予以追回;

  (三)已获得当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参评材料作假的,追回该生当学年所获学业奖学金;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学院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2017-2018学年学年西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2、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核表

  3、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思想品德考评表

  3、2017级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4、2017-2018学年学年西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二○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1:

  2017-2018学年西南大学硕士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核表(样表)

  附件3: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思想品德考评表

  注意事项:

  1.辅导员意见主要考察学生有无违纪行为等。

  2.导师考评主要是对学生思想品德、日常行为表现、学习科研积极性等方面进行考核,分合格和不合格。

  2017级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此表只针对进入不需参加培训直接进入研究生一年级学习的2017级新生和2016级参加过一年基础强化培训今年进入一年级学习的学生)

  2017-2018学年西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篇十六:奖学金培训办法和标准

 学校奖学金评选办法(五篇)

  学校奖学金评选办法(五篇)(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结合起来,对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实现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等有关精神,结合我校人才培养实际,制定本办法。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学校学生奖励的日常管理工作;2.提请评审委员会讨论修订各类评审办法;3.提请评审委员会讨论有关评审的重大事项;4.提请评审委员会审核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获奖;5.执行评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第七条各二级学院成立“本专科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学院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秘书、辅导员等组成。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具体评审工作,按程序上报材料。第三章评选基本条件第八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校连续学习一学年以上的,且具备以下条件,可以获得奖学金的评选资格。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正确的政治立场;2.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教育部41号令)医学院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遵纪守法,举止文明;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及格及以上(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除外)。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标准》优秀等级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定各项奖学金;5.按规定缴纳学费,无拖欠学费行为。第九条在评选学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1.未办理学籍注册手续者;2.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仍在处分期内者;3.必修课有不及格者不得参评学业优秀奖学金,必修课有二门以上(含二门)不及格者不得参评其他奖学金;4.由教务处认定的考试违规、违纪受处理者;

  5.有课程缓考者(因病住院的学生凭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因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的学生凭相关部门证明、因直系亲属病危病故情况的学生除外);

  6.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免予执行《标准》的学生除外)。第四章评选标准和比例第十条学业优秀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优秀(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CET4成绩≥425分,专科生CET4成绩不作要求)的学生,学业优秀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一等奖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1,奖励金额为3000元/人;二等奖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4,奖励金额为1500元/人;三等奖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12,奖励金额为800元/人。第十一条精神文明奖学金奖励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诚实守信、乐于奉献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4,奖励金额为500元/人。第十二条体育活动奖学金奖励在体育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者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标准》优秀等级的学生,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4,奖励金额为500元/人。第十三条科技创新奖学金奖励在创新创业、科学研究、技能竞赛、专利发明等方面成绩优秀的学生,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4,奖励金额为500元/人。第十四条文艺活动奖学金奖励在文化艺术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4,奖励金额为500元/人。第十五条团学工作奖学金奖励在学生工作和共青团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评选学年度担任学生干部两学期),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4,奖励金额为500元/人。第十六条社会实践奖学金奖励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4,奖励金额为500元/人。第十七条学校核定奖学金金额及名额至各二级学院。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外,其他各项奖学金获奖人数不足额者,学院在不突破奖学金总额、不降低相应奖学金

  评选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调整其他各项奖学金评选人数,调整后评选比例为参评学生数的2~6。

  第五章评选与表彰第十八条奖学金评选实行公开申报和组织推荐的原则,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十九条评选工作应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达到激励先进,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的目的。评选程序如下:

  1.组织动员。二级学院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向全体学生公布评选细则及程序,并组织、动员学生开展申报工作。

  2.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对照评选条件,填写申请登记表。3.年级(专业)评议。年级(专业)按规定的评审条件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年级(专业)范围内反馈或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院评审小组。4.学院推荐。二级学院评审小组审核各年级(专业)评议结果及推荐材料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学院奖学金拟推荐,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5.学校评审。学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复核二级学院推荐材料,报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学校奖学金推荐,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审定获奖。第二十条学校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予以表彰,并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本专科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年9月1日起施行。《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双优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修订)》(校政〔2021〕97号)和《医学院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校政〔〕43号)同时废止。(篇二)总则第一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年9月1日),为促进我校本科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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