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化建议办法 合理化建议 方案
北台钢铁集团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集团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问计于民,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文件规定及《北台钢铁集团运行管理办法》,结合北钢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成立合理化建议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科协,负责全集团合理化建议工作的指导工作。集团各子公司、分公司、作业区也要有相应组织形式。
第三条集团各单位的合理化建议工作按作业区(车间)、分公司(分厂)、公司(集团各子公司)进行分级管理。合理化建议的实施工作原则上由基层单位自行实施,基层单位无法实施的合理化报上级单位办理。集团科协主要负责集团公司、综合性学会的合理化建议和基层上报的重大合理化建议的办理工作。
第四条合理化建议工作程序包括发动、征集、整理、分类、采纳、评审、奖励、实施、推广等环节。其中发动、征集、整理、分类、初审由各级科协或工会负责,评审、奖励、实施、推广等环节归口科技主管部门。
第五条合理化建议应同时具备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有利于推进企业科技进步和管理进步。
第六条建议人要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紧密结合本职工作,就本岗位、本班组、本作业区、本厂矿、本部门、本系统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七条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提出的与本身职责虽直接相关,但有创新的项目,可按本管理办法奖励。
第八条建议人填报合理化建议表报本单位科协或工会,也可以通过集团科协网站上报。首受理单位天内将处理信息反馈建议人,各公司主管部门日内将已采纳的重大合理化建议的立题书面证明反馈给建议提出人。受益单位每月进行奖励,跨单位的合理化建议,对建议者要视同本单位职工给予奖励。
第九条对采纳的重大合理化建议,纳入科技课题立项后,按课题管理办法继续进行。
第十条合理化建议工作做到及时征集、及时评审、及时实施并按月奖励。
第二章奖励
第十一条建议奖奖励对象为除集团公司董事会、经理会成员之外的人员,重点为集团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员。
第十二条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或作为立题课题,受益单位给予建议人奖励。相同性质的合理化建议按时间先后排序,后提的建议必须在已纳入管理的合理化建议的基础上有创新或突破方可纳入奖励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