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小额担保贷款_精准扶贫小额贷款
精准扶贫小额贷款
【篇一:农村信用社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
法】
农村信用社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农信社金融主力军和金纽带作用,大力支持全省精准扶贫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65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4?23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信贷支持精准扶贫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扶通?2014?64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33668”扶贫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黔党办发?2015?13号),结合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
管理办法。
第二条贵州省各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行社)及辖内营业网点经营精
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应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为建档立卡贫困农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重点支持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退役军人等各类农村青年能人就业创业的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第四条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银行政府合作、免除担保抵押、信用贷款发放、扶贫贴息支持、县
级风险补偿”的模式。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扶贫办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
政管理区域内的农户。
第六条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管理以农户信誉为基础,实
行“精准到户、区别授信、风险可控、流
程简化、特色服务”的信贷支农服务政策。
第七条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应按照建档、评级、授信、
用信的顺序进行管理,实行“一次核定、
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管理”的授信、用信管理方式。第八条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用途应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精
准扶贫农户小额
信用贷款。
第二章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第九条贷款对象。按照?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等级及综合授
信管理办法?评定的信用等级在“一般”(含
“一般”)以上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农户。
第十条申请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乡镇扶贫部门确定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二)借款人应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贷款用途
明确合法;(四)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合理;(五)贷款人要求的
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一)不具备本办法所规定条件的;
(二)生产、经营国家明文禁止产品、项目的;(三)贷款用途不
明确、不合法的;
(四)经营特殊行业未取得规定的批准文件的;(五)采取欺诈手
段骗取贷款或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第十二条要定期
或不定期与乡镇扶贫部门比对精准扶贫建
档立卡农户清册,及时剔除脱贫农户与增加返贫农户名单。
第三章建档、评级、综合授信与用信管理第十三条精准扶贫户的
建档、评级及综合授信按照?贵州省农村信
用社农户信用等级及综合授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用信时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最高额控制原则。向借款人发放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时,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最高额度
不得超过其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信用贷款部分不能超过其信用贷款
授信。
(二)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授信按照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的
审批流程进行权限范围内的审批。
第四章贷款期限、利率、用途和还款方式第十五条贷款期限。贷
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实际、偿还能
力等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月确定。贷款最长
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6个月。
第十六条贷款利率。贷款人原则上应结合信用工程利率优惠、借款
人对贷款人的存款贡献度、县级风险补偿
机制、等,按照贷款利率覆盖风险的原则,实行差别利率,具体利
率执行标准以合同约定为准。
逾期贷款利率、罚息利率、违规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及贷款的停息、减息、免息和挂息的处理,按照有关规
定执行,有权限限制的,应严格按权限进行审批。
第十七条贷款用途。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用途主要为:
1.农户从事农业(农林牧副渔业)生产、加工等农业生产经营;
2.运输、商贸等商业贸易;
3.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服务行业及其他非农行业的合理小额信贷
资金需求。
第十八条还本付息方式。贷款人应结合借款人还本付息习惯、综合
付息能力等因素,可按月、按季、按年进行结息或利随本清,原则
上一年期以上贷款不得采用到期利随本清方式。还款方式根据借款
额度、期限、还
款能力、还款习惯等因素,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可采取整贷整还、分期偿还等灵活还款方式。
第五章贷款的申请、调查、审查及风险评价
第十九条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一)乡镇扶贫部门借款推荐表;(二)借款申请书;
(三)借款人二代身份证件;(四)农户贷款证(卡)。
第二十条贷款的调查与审查。对农户建档、评级、授信过程视同对
借款人的贷前调查与审查前移。贷款人收到借款人申请后,认真对
农户贷款证(卡)、本人二代身份证件进行审核,及时与评级授信
相关信息进行核
对。
第六章贷款的发放与支付
第二十一条贷款发放程序:
(一)面签借款合同。按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相关要求办理。
(二)贷款的发放及借款借据填制。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严
格按照农村信用工程建设阳光信贷要求采
取柜面放贷的方式办理,借款借据上应加盖精准扶贫标识。
第二十二条贷款支付。贷款支付按照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致富通”农
户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具体的贷款支付方式,贷款人应当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无论采取何种支付方式,均须将款项转入借款人指定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严禁以现金方
式发放贷款,确保资金发放给真实借款人。第二十四条发放的精
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要实行台账式管理,及时、逐笔登记贷款
发放和收回、脱贫、
返贫等情况,填列?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台账?(附件2),
并对这部分信贷档案专门标识。
第七章贷后管理
第二十五条贷后检查。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按照“致富通”农
户小额信用贷款贷后检查的要求进行。第二十六条贷后管理监督。
行社风险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应对分支机构贷后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着重排查防范假名、冒名、借名贷款,包括建立贷款本息独立对账
制度、不定期重点检(抽)查制度以及至少两年一次的全面交叉核
查制度。扶贫部门对农户的脱贫、返贫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并
反馈至乡镇信用社。第二十七条对脱贫农户的贷款按照本办法要求
进行管理直至贷款偿清,停止发放新的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
贷款。
第二十八条风险预警。信贷人员在贷后检查过程中或通过其他渠道,若发现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
时进行风险预警,提出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以书面形式向信用
社贷款审批领导小组报告。
1.借款人无故逃逸、隐匿、被司法机关关押、逮捕等;
2.借款人存
在违法经营行为;
3.借款人生产经营不正常,资产明显减少,还款能力明显降低,影
响贷款偿还的;
4.借款人死亡或家庭主要关系发生经济纠纷的;
5.借款人有拒绝接
受贷款监督,挪用贷款或转移收入、资产,
贷款逾期,拖欠利息等行为;
6.其他重大风险事项。
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台账?,对即将到期的贷款原则上提前10
个
工作日按村逐户抄列还款通知,提前5个工作日送达借款人,并收
回回执归档管理。
第三十条贷款展期管理。
(一)办理展期的条件。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借款人还款
意愿良好、预期现金流量充分、具备还款
能力的前提下,若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给予办理展期:
1.借款人商品确已销售,但销售货款尚未回笼的;
2.受市场、自然
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导致借款人生
产经营等暂时发生困难的;
3.贷款期限与实际生产经营周期不匹配的;
4.贷款人认定的其他合
理情形。
(二)展期申请及审批。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确需要展期的,
应当在贷款到期前10个工作日,向贷款人申请展期。展期申请应包
括但不限于展期的金额、展期的期限、展期的理由、还款计划等内容,最终是否同
意展期由贷款人决定。贷款展期按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信贷
审批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
(三)展期期限。展期时间结合借款人的项目生产周期、销售周期、生产恢复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已展期
贷款不得再次展期。
(四)展期贷款利率。展期贷款利率应根据不同贷款方式的展期利
率执行规定执行。
第八章风险管理制度建设
第三十一条各行社要积极与当地政府部门对接,按贷款发放额度的一定比例建立精准扶贫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建立风险补偿
机制,共同商议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损失后按多少比例进行
风险补偿。
第九章信贷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档案归入农户信贷档案进行
管理。
第三十三条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档案主要包括:
(一)?乡镇扶贫部门借款推荐表?(附件1);
(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农户初始评级授信审批表;(三)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农户借款合同;
(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结婚状况证明(具体包括:结婚证复印件或村委会夫妻关系证明或户口簿中能够
证明夫妻关系相关栏次的复印件);
(五)借款申请书;(六)借款借据;
(七)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使用情况检查表;(八)贷款人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章财政贴息与兑付
第三十四条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由建档立卡农户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利息。农户支付利息后,依据借款合同、借款凭据、利息支付单据等向乡镇扶贫部门申请贴息补助。乡镇扶贫部门与行社营业网点共同审核后,每半年按规定据实向县级扶贫部门申报,行社接受财政部门的委托,依据实际贴息清单向贷款农户统一
支付贴息资金。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各行社应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报
当地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涉及到的相关表格按照?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致富通”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和?贵州省农村信
用社农户信用等级及综合授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合作社负责解释、修订,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乡镇扶贫部门借款推荐表
2.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台账
【篇二:精准扶贫贷款细则】
舟曲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实施细则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舟曲县关于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要求,全力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目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及“1+17”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方案要求,以《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扶贫办
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专项贷款
工程的通知》(甘财办明电?2015?13号)文件为指导,以破解扶贫
资金瓶颈制约、激发贫困户自我发展内生动力为抓手,按照“发得出、收得回、用得好、见成效”的目标,通过推进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为群众增收脱贫提供坚强的助力。
二、目标任务
从2015年开始,以全县5971户2.17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扶持
对象,大力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通过优化工作措施,加快
贷款发放进度,争取三年计划两年完成,到2016年年底使所有贫困
户都能够享受到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利益,为贫困户脱贫增收提供资
金支持。
三、组织机构
为全面推进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成立舟曲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郭子文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马诚明县委副书记
杨尤荣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孙其恒县政府副县长
徐亚升县政府副县长
张定军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候选人
成员:赵江波县扶贫办主任
赵锦帆
尹永政
孙学明
李芳
王晓宏
白梅花
刘世俊
曲瓦乡
巴藏乡
大峪乡
立节乡
憨班乡
峰迭镇
坪定乡
东山乡
城关镇
江盘乡
南峪乡
大川镇
果耶乡县财政局局长县农牧局局长县经信局局长县政府金融办主
任县农行行长县扶贫办副主任县财政局副局长书记苗文彬乡长奂
安兴书记仇文林乡长刘明义书记肖永智乡长刘洋萍书记康为民乡长王忠辉书记刘鹏武副书记杨亚春书记杨润平镇长高健平书记张宏鹏乡长陈舟芳书记王海平乡长杨旦巴书记陈永权镇长肖平书记王宏
林乡长李承平书记虎学明副书记宋明辉书记罗杰镇长许雪梅书记
郭晓云乡长赵海满
八楞乡书记房维平乡长闵吉祥
武坪乡书记王临强乡长高永海
插岗乡书记杨世军乡长谢江波
拱坝乡书记高永新乡长杨海军
曲告纳乡书记肖军乡长薛兴和
博峪乡书记杨曙光乡长金银莲
领导小组主要协调解决精准扶贫专项贷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
工作顺利、有序、高效推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尤荣同志为办公室主任,赵江波、赵锦帆、尹永政、孙学明、白梅花、刘世俊为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
室具体负责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相关工作,协调处理精准扶贫专项贷
款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交需要研究的重大问题和
重要事项,做好与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及农行甘肃分行之间的工作
对接,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
办的其它工作。
四、贷款要素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由各乡镇根据当地情况指导村两委确定借款人、
贷款需求和期限,并由乡镇政府逐村逐户进行审核汇总,向县扶贫
办报贫困户贷款需求花名册。扶贫办依据建档立卡数据库信息,对
贷款对象真实性进行审核。农户按县农行的要求提供必需的资料和
信息,经县农行审核通过后,借款户和县农行面签贷款合同,发放
贷款。
(一)贷款对象。全县建档立卡精准识别出的87个贫困村和121
个非贫困村共5971户贫困户,2.17万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范围内有致富能力、有劳动力、有贷款意愿的贫困户;建档立卡范
围内确无致富能力的贫困户,在双方自愿签定帮带协议的前提下,
其应享受的贷款指标由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使用。
(二)贷款用途。贷款主要用于家庭增收致富项目发展,支持借款
人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及流通等创收项目,发展农业综
合开发、农产品生产加工等特色产业。
(三)贷款条件
1.建档立卡范围内有贷款意愿、有劳动力、有致富能力的贫困户贷
款条件如下:
①借款人属于建挡立卡贫困户范围内,有固定住所,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年龄和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0岁,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②拟发展的项目符合舟曲县“159”现代农业发展计划和地域发展实际;
③个人贷款等级评级结果在一般以上;
④具有劳动能力,有一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⑤每户只能有一名成员代表家庭申请贷款,且贷款不得用于偿还借
贷旧账,不得用于结婚、建房等非生产性方面;
⑥借款人及其配偶(亲属)征信良好,申请贷款时不存在到期未还
的逾期贷款;
⑦借款人不存在犯罪、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记录,遵纪守法,诚
实守信。
2.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贷款条件如下:
①借款人属于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帮带关系的农民专业合
作社或龙头企业,有固定办公场所。代表组织申请贷款的借款人为
组织法人,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相关营业手续齐全;
②只能有一名成员代表组织申请贷款,且贷款不得用于偿还借贷旧账,不得用于非生产性方面,不得闲臵资金;
③拟发展的项目符合舟曲县“159”现代农业发展计划和乡镇农业产业发展实际,项目必须经县发改局审核批复;
④借款人征信良好,申请贷款时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⑤借
款人不存在犯罪、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记录,借款人遵纪守法,
诚实守信;
⑥借款人有产业实体,有偿还资金的能力和意愿,有较好的带动作用,且能够根据贷款金额提供足值、有效、合规的担保措施;
⑦借款人与被带动贫困户签定帮带协议,能够带动被帮带贫困户增收,规模较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龙头企业可跨村跨乡带动贫困户
增收。
(四)贷款额度、期限。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可以贷到5万元(含)
以下的精准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龙头
企业实体产业规模评估在30-50万元,注册资金在50—100万元之间,可带动贫困户10-50户,贷款金额为30-250万元;实体产业规
模评估在50—100万元,注册资金在100—200万元之间,可带动
贫困户50-100户,贷款金额为150-500万元;实体产业规模评估在1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可带动贫困户100户以上,贷款金额为300万元以上。贷款期限均为3年。
【篇三:扶贫小额信贷如何申请?】
扶贫小额信贷如何申请?开展扶贫小额信贷是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
常态,国务院扶贫办会同相关部委提出的,以免抵押、免担保、财
政扶贫贴息的方式更好实施精准扶贫,有效缓解财政扶贫资金不足,帮助贫困户发展产业,达到“能贷款、能发展、能致富”目标。
(一)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重要性
开展扶贫小额信贷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扶贫方式转变的重要突破口,
是实现精准扶贫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手段,是开发式扶贫方针的重要
体现,是创新金融扶贫服务的重要探索,是落实“五个一批”的着力
点和落脚点。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文件(国开发?2015?5号)指出:调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产业的扶持方式,减少以直接发放种苗种
畜为主的实物补助方式,逐步转变为通过扶贫小额信贷、财政贴息
等市场化方式支持,调动贫困群众发展内生动力。可见,开展扶贫
小额信贷工作十分重要。
(二)工作原则:一是信用贷款、精准到户。对象为有发展能力的
贫困户,通过评级授信使贫困户得到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
二是方式特惠、用途明确。贫困户在评级授信额度范围内可以申请
不超过5万元、期限在3年内的信用贷款用于增收项目。三是自愿
参与、社区评定。有发展能力的贫困户自愿申请参与评级授信,通
过村风控小组组织评定信用等级、合作银行审定授信。四是小组推荐、银行审批。贫困户在授信范围内的贷款申请经村风控小组
审议后推荐给合作银行,由合作银行按照本行内部审批流程进行审批。五是建立机制、防控风险。各县区须建立县级扶贫小额信贷风
险补偿资金,合作银行原则上按照县级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
规模的10倍投放贷款,县级根据扶贫小额信贷规模的增加,相应补
充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额度。六是贴息到户、应贴尽贴。原
则上按照5%的年利率给予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贷款利率低于5%的
按照贷款利率100%贴息。贴息按照“先收后贴、分期补贴、应贴尽贴”的方式,合作银行发放贷款后正常收取利息,财政部门再将贴息
资金按规定拨付给贫困户。七是过程透明、结果公示。对评级授信
指标、评定办法、贷款申请与审批、风险防控和奖惩措施、评级授
信结果、贷款审批发放和贷款偿还情况进行公告公示,并建立投诉
受理机制。
(三)各级职责:按照“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开展工作。市级应安排本级财政扶贫资金用于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和补助县级风
险补偿资金,指导县级制定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监督贴息资金
县级报账,在上级部门指导下开展绩效评价;市扶贫移民局加强对
县业务指导,负责扶贫小额信贷的统计监测,收集典型案例、总结
各县经验,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组织跨区考察、交流、学习。
县级是具体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县区财政局牵头会同县扶贫移民局、合作银行制定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负责风险
补偿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扶贫贴息贷款政策,根据扶贫小额
信贷年度计划安排财政贴息资金,做到应贴尽贴;负责贴息申请审
核和划拨。县扶
贫移民局负责扶贫小额信贷政策,会同县财政局、合作银行制定扶
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制定扶贫小额信贷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等;向合作银行提供贫困户基本信息数据;协助合作
银行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培训,指导和督查相关工作;负责审核贫困
户贴息申请;会同相关部门核查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申请,并将
审查情况报县政府审批;按时上报各项统计监测资料和工作进展情况;探索贫困户稳定、持续增收机制,及时收集典型案例;接受和
处理扶贫小额信贷投诉。帮扶部门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制定产业与
发展规划;筹集扶贫小额信贷村级风险互助金,将过去给贫困户送钱、送物、送温暖等慰问式扶贫资金转化为村级风险互助金;驻村
工作队员参与贫困户信用评级、贷款申请审核、贷款使用监督,协助开展针对性技术服务、产品销售服务等。合作银行参与制定评级授信指标体系;负责贫困户评级授信业务培训、指导和督查工作;对贫困户评级予以审定授信;负责贫困户贷款申请的审定及发展项目的评估,确定贷款额度与期限;负责扶贫小额信贷的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涉农技术部门根据乡(镇)、村汇总的贫困户产业发展技术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展技术服务,及时解决贫困户生产经营中的技术难题,增强其发展信心。乡(镇)要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乡(镇)对村考核办法,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纳入对村综合目标考核;负责本乡(镇)扶贫小额信贷培训工作,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按时按质完成本乡(镇)
所有贫困户的评级授信工作,对评级授信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结合本乡(镇)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引导贫困户申请贷款和选准致富项目;引导专业合作社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致富项目,并为其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确保项目有市场、有效益,降低贷款的风险;负责检查、监督、评估贷款的使用和效益;按时上报各项统计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收集典型案例;接受和处理扶贫小额信贷投诉。村风控小组由驻村工作组组长、乡(镇)驻(联)村干部、村支书、村主任、村文书,并在村内推选至少两名德高望重、为人正直、作风正派的群众代表组成。负责组织、宣传、发动,完成贫困户评级授信工作;负责指导贫困户选择致富项目;审核贫困户贷款申请并向合作银行提出推荐意见;负责监管贷款资金的使用;协助合作银行催收贷款本息;协调相关部门有针对性的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确保项目效果。帮扶责任人要为贫困户提供市场信息;帮助和指导贫困户选择发展项目;协助联系技术部门提供技术支持等。(四)工作流程
1.评级授信阶段。通过社区评议,确保贫困户信息的真实性,解决合作银行与贫困户信息不对称的难题;通过信用度、劳动力占比、劳动技能等指标,反映贫困户的信用意识和发展潜力;通过贫困户申请、村风控小组评议、所在乡(镇)审核、合作银行审定,确保评级授信的可靠性;通过公告公示和建立投诉机制,确保评级授信的公平、公正。
下一篇:红领巾广播站播音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