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所无偿用证明】 无偿使用证明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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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申请注册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位于,产权属所有,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用房,其房产属于:□自有产权
□租赁使用
□无偿使用
产权所有人盖章签字:
年月日
证明单位意见:
上述证明中所载内容属实。
(盖章)
年月日
备注:1、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房屋提交房产所有人同意无偿使用的说明及产权证复印件。
2、未取得房产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骏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乡、镇政府证明;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提交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产权所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产权所有人为单位的加盖公章。
篇二:无偿使用证明住所(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范本
无偿使用证明
兹有场所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该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_公司所有,现本公司将其无偿提供给____________________司作为注册场所(仅为注册用),使用期限至2018年9月30日。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住所(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名称)拟设立(变更)的住所(营业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 ,该场所为_______________ 所有,面积_ 平方米,系________________租用(借用、自有),_______________(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名称)对该场所具有使用权,可作为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住所(营业场所)。
(注:该证明仅供办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营业场所登记之用。)
证明单位:
2014年4月22日
篇三: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兹有位于(详细地址) 的建筑物,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产权属于(企业或个人名称)所有。经核实,该建筑物用地手续合法,用地场所为(工业或商业)用
途,与该地块的土地使用用途一致,同意该场所作(经营项目名称)生产经营用途。
特此证明
(公章)
年月日
备注:
1、证明单位可以是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有关部门、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如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管委会)、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2、根据《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的通知》(顺府办发〔2012〕160 号)规定,该场所使用证明作为向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或其它事项审批手续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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