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监察委员会谈话记录三篇] 在纪律方面的谈心
纪律监察委员会谈话记录三篇
篇一:纪律监察委员会谈话记录
XX纪律检查委员会
谈话笔录(第次)
时间:地点:
谈话人:记录人:
谈话对象:性别: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籍贯:民族: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职务:
现在住址:联系电话:
谈话内容:
谈话对象:(签章)第页
篇二:纪律委员会谈话记录
中共 **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县监察委员会
谈话笔录 ( 共页 )
谈话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
谈话地点:
谈话人:记录人:
被谈话人姓名:性别:年龄:
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职务:
住址:
是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联系方式:
告知:我们是中共 **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县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出示工作证件),现依纪依规依法对你谈话(重要谈话将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希望你积极配合将相关问题实事求是、如实反映,如有意隐瞒事实真相或虚构、夸大或缩小事实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你听清楚了吗?
答:
问:请你仔细阅看权利义务告知书(无阅读能力的由工作人员向其宣读),了解后签字捺指印?
答:
问:你是否申请回避,或者就以上权利义务还有其他意见?
答:
问:你现在的身体状况是否可以接受谈话?
答:
问:你的基本情况?
答:
问:问题内容(简略)
答:问题内容(简略)
问:对上述问题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答:
问:今天我们在谈话过程中是否有暴力、威胁、引诱、侮辱、欺骗等违纪违规违法的行为?
答:
问:你以上所讲是否属实?
答:
问:请你仔细核对笔录,如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核对无误后签名和捺指印?
答:好的。
被谈话人书写:“以上笔录我已看过(或向我宣读过),与我讲的相符”。
被谈话人:签名、捺指印
被谈话人署明日期
谈话人员:(签名)
备注:每一面笔录,被谈话人都要在页底处签名、捺指印。
篇三:纪律监察委员会谈话记录
中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谈话笔录时间: 2000 年 8 月 19 日地点:××招待所 302 室调查人:刘大强张健伟记录人:张健伟谈话对象:马亚章性别:男年龄: 49 岁政治面貌:中共党员文化程度:大专民族:汉单位、职务:××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电话:×
××谈话内容:
1. 问:我们是×××纪检机关的办案人员,现在向你调查有关情况,你要如实讲清问题。如果隐瞒事实或出具伪证,要承担纪律责任。
答:明白。
2. 问:你是何时担任××市政府副市长的,分管过哪方面的工作?
答:我是 1994 年 6 月,由市商业局局长升任为副市长,当时分管商贸、科技、文教卫生。 1997 年 2 月任常务副市长,分管财经、城建、人事编制等。
3. 问:你是否认识××市汇友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李强?
答:认识,李强是我中学的同学,后来他下海搞房地产开发。
4. 问:你和李强有什么交往?
答:在我担任副市长之前,我与李强没有什么交往。我任副市长后,在一次城市规划开发会议上,偶然相遇,之后,李强不断打电话找我,有时请我一起吃饭,交往慢慢多起来。
5. 问:李强求你帮助他解决过什么问题或办过什么事?
答:李强多次找我为他办事。如:批地皮,批开发项目工程,安排人员等,
我都拒绝了。
6. 问:你谈一下,汇友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金融一条街工程的情况。
答:这是 1999 年初的事情,当时市政府决定将南城区河林路北段开发改建为金融一条街,建筑面积 15 万平方米,投资 3 个亿。工程项目是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开发商,当时有 4 、 5 家开发商参加投标,汇友房地产开发公司参加了投标并中标。
7. 问:李强为开发金融街工程是否找过你?
答:找过。有一次他请我吃饭时,他告诉我想拿到金融街工程项目,并要我为他说一说话,他还说他的公司是如何有实力,以前开发承建的工程都是被评为优质工程。当时,我告诉他必须参加投标,才能有机会拿到金融街的工程项目。
8. 问:接着讲。
答:有一次召开市长办公会,市建委汇报金融街开发工作进展情况,谈到几家开发商报名投标时,我在会上专门讲了汇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实力情况,并要市建委注意了解这个公司的开发能力。之后,我曾打电话告诉李强做好投标的准备工作。投标前,我也向参加评标人员介绍了汇友公司的情况。经过投标竞争,招标组提出倾向汇友公司中标的意见,我批示同意了。
9. 问:汇友公司在开发这个工程时找过你吗?
答:汇友公司在开发金融街工程中,因资金不足要停工,银行也不给贷款,这时李强又找我协调资金。我通过市商业银行给他贷款 1 个亿,用于工程开发。
10. 问:李强与你有什么经济交往?
答:李强认为我帮助他公司承揽了金融街工程,又协调了贷款,很感谢。要送给我点钱表示一下,被我拒绝了。后来,他到我家,当时我不在,我老伴在家,李强把 50 万元现金放下就走了。此事老伴告诉了我。我打电话给李强,批评他不能这样,叫他把钱拿走。他说,有时间来取。过了半年他也不来拿,我也不好给他送去。当时,我儿子购房缺钱,就用了这 50 万元中的 30 万元,后来,女儿出国又用去了 20 万元。这样至今这 50 万元也没有退给李强。
11. 问:以上说的都是事实吗。
答:是。
12. 问:我们做了谈话笔录,你看一下有什么需要修改补充的,如没有,请签字。
答:行。以上记录我看过,与我讲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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