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安机关集中整治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工作方案]
全市公安机关集中整治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
工作方案
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对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进行了坚持不懈的治理,取得积极成效。但是,此类问题仍然时有发生,即损害公安机关的形象和执法公信力,又影响党和政府的威信,群众反映十分强烈。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对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的部署,结合全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整治,坚决遏制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案(事)件多发的势头,其中发案较多的单位要实现案件大幅度下降,发案少的单位要坚决防止反弹并力争“零发案”,没有发案的单位也要深入排查、查漏补缺、防范未然;及时消除执法中突出的安全隐患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解决执法场所相关硬件设施等问题,确保执法安全;进一步健全规范执法行为、预防非正常死亡问题发生的制度机制;切实解决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执法不作为和刑讯逼供、滥用枪支等执法乱作为问题,使广大民警的人权、法治观念和执法水平有明显提高,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抓执法安全、防责任事故的意识有明显增强。
二、工作安排
(一)学习教育动员(3月25日至4月5日)。迅速组织民警学习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整治执法过程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照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规定》(政法[2009]4号)和公安部《关于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通知》(公通字[2009]48号)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剖析典型案件(4月6日至4月25日)。紧密结合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对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典型案(事)件特别是涉及本地区、本部门、本警种的重大典型案件进行认真剖析,全面开展警示教育,吸取深刻教训,深入查找执法思想、执法行为、执法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各单位要组织执法一线民警积极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及执法办案对照分析材料。
(三)深入排查清理(4月26日至6月25日)。全市公安机关要以基层所队和执法岗位为重点,集中开展执法安全隐患和苗头问题大排查。一是排查办案场所设置是否安全、规范;安全防范设施配置、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使用是否科学、到位;二是排查执法主体是否合法、具备资格;三是排查强制措施使用是否恰当、符合程序;传唤、讯问、询问、继续盘问、抓捕、押解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有无刑讯逼供、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等问题;四是排查监所值班巡视、入所体检、新入监在押人员跟踪观察、离所提审管理等制度是否落实,有无“牢头狱霸”现象,监所卫生医疗巡诊制度是否落实,在押人员给养费是否足额到位,监控设备是否按要求配置正常有效使用,是否覆盖办公区、监区、劳动生产区、通道等关键部位。
每个基层所队和执法岗位都要据实评写检查报告,列举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初步整改意见。各地排查清理情况请于6月20前报市公安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落实整改措施(6月26日至8月25日)。认真梳理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和查办案件中暴露出来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逐项分类提出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隐患,要造册登记,并从人、财、物方面大力倾斜。能马上解决的,迅速采取措施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逐一确定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列出时间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意见,限期解决。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以下工作:
1.全市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设置安全防范设施、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齐全的规范办案场所。
2.全市所有看守所按规定安装完善监控设备、审讯室同步录音录像设备。
(五)健全制度机制(8月26日至11月15日)。健全执法办案预警防范和动态监督机制,对涉案人员采取继续盘问、传唤、拘传、刑事拘留、监视居住等措施的,报警务督察部门备案;健全涉案人员伤病察问了解、紧急救助机制,依法告知涉案人员权利义务;建立健全执法办案安全防范教育培训机制,特别是对新参与办案民警进行岗前培训;建立健全办案安全防范责任人制度,制定、落实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预案;建立健全非正常死亡案(事)
件快速处理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指挥处理;建立健全舆情监控应对机制,迅速查清事实,适时公布真相,稳妥做好善后处理,防止被放大、炒作。
(六)搞好总结验收(11月16日至12月1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执法质量考评进行总结验收。对在集中整治活动中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成效突出的单位,要予以表彰;对工作一般化、效果不明显的,要督促整改;对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整治不力、问题屡有发生的,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
三、组织领导
市公安局成立由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督察长陈天发任组长,局纪检监察室、督察支队、国保支队、治安支队、刑侦支队、特警支队、交警支队、经侦支队、监管支队、法制处、禁毒支队、网监支队、井开公安分局、装财处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纪委,局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姚瑞国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局监察室朱怀庚任联络员(电话0796-*******,手机135********)。国保支队、治安支队、刑侦支队、特警支队、交警支队、经侦支队、监管支队、法制处、禁毒支队、网监支队、井开公安分局、装财处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的了解掌握和沟通协调。各县级公安机关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有关要求
(一)党委高度重视。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的顽固性、复杂性和敏感性,充分认识开展整治活动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公安机关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三项重点工作”和公安部“三项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工作来抓,大力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执法规范化建设与和谐警民关系建设。要在公安机关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纪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警种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党委要专门听取工作汇报、提出明确要求,对那些问题突出、案(事)件易发多发的地区、部门和执法部位、环节进行重点整治。
(二)部门协调配合。各级公安经侦、治安、刑侦、监管、禁毒支队等业务部门要结合自身特点,研究制定预防治理非正常死亡问题的工作方案,组织本部门、警种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活动,深入排查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地区、部位和环节。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执
行纪律,加大对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警务督察部门要深入公安执法活动加强事前事中监督检查。法制部门要协助有关部门、警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局成立专项整治督导组,各地要组成专门工作组,分赴各地进行检查指导;市局督导组重点检查集中整治活动部署开展是否及时、问题排查是否全面、整改措施是否落实、责任追究是否到位等。在检查中,要注意发现、选树坚持规范执法,落实工作制度,确保执法安全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效应。
(四)严肃查处案件。对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案(事)件,要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调查,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公安纪检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参与调查处理,并通报同级检察机关。对检察机关立案调查的,要积极主动配合。同时,注意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防止发生消极执法问题。
(五)严格责任追究。各地要把责任追究作为重要环节来抓、作为硬措施来落实。今后凡发生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的,严格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问责试行办法》启动问责程序。由于领导不重视、工作不落实导致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对直接领导、分管领导一律先停止执行职务,待查清事实后再依纪依法处理;因非正常死亡案(事)件处置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重大涉警舆情事件等严重后果的,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
要严格执行重大案(事)件报告制度,凡是发生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死亡案(事)件的,各单位必须在12小时内上报至市公安局,同时报告同级纪委和督察部门;对隐瞒不报、拖延迟报或推诿扯皮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县级公安机关及市局直属相关警种的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及联络员名单请于4月7日前报市局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总结请于12月5日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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