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人才引进补贴 -2020年人才引进资料-2020年天河区人才引进办事指南
2020年天河区引进人才申办指南
一、部门名称
天河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二、事项名称
引进在职人才
三、办理方式
全流程网办
四、办理依据
1.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穗府〔2018〕14号);
2. 《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
3.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
4.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五、办理条件
天河区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包括用人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等在职人才,不含用人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入户。
六、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八、申办材料
下列材料原件扫描至广州市人事电子政务系统
(一)必备材料
1. 户口簿等身份资料。
2. 落户地址材料。按照《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上传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核查。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上传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上传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二)不同申请人应分别补充提交的申请材料
1. 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上传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其中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 以职称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上传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3. 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上传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还须上传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4. 其他类别申报人。申请人属于高层次人才的,须上传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包括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文件;申请人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特殊招录人员,须提供公务员考录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招录(聘)或转调任证明及同意申报复函。
5. 随迁家属。申请人有家属随迁的,须上传随迁家属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上传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上传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三)有关说明
1.关于就业记录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须上传引进单位在省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历史缴费记录(在广州市参保并可查询的不用提交)。
2.关于婚姻登记材料的问题。若申请人需提供婚姻登记材料的,除本市电子证照系统可查的以外,还须提供婚姻登记材料。
3.关于国外出生证明的问题。申请人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
4.关于职称的问题。职称是指根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各个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所明确的相关系
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主要包括高等学校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自然学研究人员、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技工学校教师、工程技术人员、经济专业人员、会计专业人员、统计专业人员、农业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新闻专业人员、体育教练员、翻译、广播电视播音、出版专业人员、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律师、公证员、图书资料专业人员、文物博物专业人员、档案专业人员、艺术专业人员、海关人员、船舶技术人员、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等28个系列。经由国家人社部授权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组建的特殊性专业评委会取得的职称资格,应提交国家人社部的相关授权文件。
九、受理部门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市国资委直接或委托监管企业)等用人单位引进人才的审核办理;
2、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住所地址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的审核办理;
3、各区公安机关负责在本市行政区内的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的审核办理;
4、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入户审核办理由省相关部门另行明确。(省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等用人单位申请引进人才入户的,由广州市及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审核办理。)
十、办理程序
(省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市或区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区属国企、区属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在网上填报资料报送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送审至区
人才办受理并初审→区人社局审核→网上公示→公示无异
议公布→核发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及批复。
十一、审核时限
25个工作日
十二、注意事项
申报人应确保申办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经查实申报
人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一律永久取消其申请资格,并把情况向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审批部门通报;已经入户的,有关部门予以注销,退回原籍。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公共就业及人才服务机构有上述行为的,经查实后,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和机构办理引进人才相关
业务,并追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责任。